为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胶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强化对辖区道路的管控,严防事故发生,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严查酒驾、醉驾、无证、疲劳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
2017年7月10日,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内217省道巡逻检查,一辆面包车看到民警后迅速关闭车窗,并对民警打着敬礼向前行驶,透过车窗就可以看到驾驶员满面红光,执勤民警将其拦下让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同志您好,请您出示驾驶证下车接受检查,”邱某一开车门民警便闻到刺鼻的酒味,邱某下车便靠在车上一副无所谓的样子,拒不配合民警的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声称自己没有喝酒,民警问道车里的酒味和脸红的原因,邱某回答得十分镇定,脸红是热的,车里有酒味是酒洒在了车上味道没有散去,“我都说了我没有喝酒,你们为什么还不让我走,是不是欺负人,”“同志您说没有喝酒,为什么不敢接受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如果您酒后开车引发交通事故安事故,您为您的家人考虑过吗?他们会不会着急,会不会担心,”提到家人邱某的神情变了,坐在地上说出了实情,今天发工资中午和工友们一起吃饭,自己没想喝酒,但是点的酒有点多怕浪费,在工友的再三劝说下就喝了,原以为不会有警察巡逻检查自己开慢点也就没有事了,没想到会遇到警察,还借着酒劲上演了一场闹剧,自己辛苦赚的钱,却被自己的违法行为给搭进去了,执勤民警对邱某进行了思想教育,邱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已,经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邱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5.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将对邱某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满12分和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在此提醒市民群众:为了您与他人的出行安全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拒绝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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