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既是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201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实施对我国精神卫生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具有里程碑式意义。昨天,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汇报了法律实施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精神障碍已成严重社会问题
为了促进精神卫生法的贯彻实施,推动青岛市精神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市人大常委会从6月初开始,先后到市南、市北、黄岛、胶州四个区(市)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并到社区、街道、医院、高校等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其他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精神卫生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交了书面报告。
根据此次执法检查的总体情况,青岛市的精神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有些问题依然突出,精神障碍已经成为耗资巨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着不同年龄、不同阶层、不同文化的人群。
市民心理健康意识不断提高
精神卫生法实施四年来,市卫计委制定了相关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估方案,规范了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程序,促进了依法执业、规范服务。市教育局制定了一系列文件,配合精神卫生法对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进行统筹规划、科学指导。这些制度、规定的出台,对精神卫生法的贯彻实施,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市卫计委依托心理健康教育基地,推进心理健康“五四三工程”,促进了市民整体心理健康意识和水平的提高:加强对公众心理危机的干预指导,开展心理救援服务;对心理危机干预专家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设立青岛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和心理卫生援助热线;成立了全市首家心理健康查体中心,为个人、组织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日益规范
目前,全市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均制定了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把医护行为纳入了法律规定的框架,诊疗行为从“送”“诊”“治”“出”四个关键环节得到全面规范。
目前,市政府已经启动了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在红岛高新区的新院区建设项目,黄岛区和胶州市也已分别投入3亿元、2800万元建设精神专科医院。市民政局下属的市救助管理站每年救助很多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仅2016年至今,救助的就有183人。青岛市困难精神障碍残疾人服药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000元,住院自负部分救助标准和托养救助标准也有所提高。
数读新闻
●目前青岛市已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的有3.13万人,而精神病专科医院有11家,床位有2200张,“一床难求”现象较为突出。
●2016年进行的第四次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显示,青岛市18岁以上人群中精神障碍的现患率为16.17%(包括精神发育迟滞和痴呆)。
●市政府已启动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在红岛高新区的新院区建设项目,黄岛区和胶州市也已分别投入3亿元、2800万元建设精神专科医院。
●市民政局下属的市救助管理站每年救助很多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仅2016年至今,救助的就有183人。
●青岛市困难精神障碍残疾人服药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1000元,住院自负部分救助标准和托养救助标准也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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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精神卫生重要性认识不足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与发展,虽然精神卫生问题日益突出,但精神卫生工作整体上仍处于一种尴尬的位置,社会各方面对精神卫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忽视。由于精神卫生宣传不到位,再加之精神障碍不像有些身体疾病有较高的概率会直接导致死亡,目前对精神卫生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重视依然不够。此外,患者及家属对精神卫生认识不够,甚至讳疾忌医。
青岛市一些精神病专科医院及其他医院的精神科室的硬件建设基本到位,但与精神卫生不断发展和患者不断增加的需求相比,仍存在差距。一是医院床位相对较少。目前青岛市已录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库的有3.13万人,而精神病专科医院有11家,床位有2200张,“一床难求”现象较为突出。二是精神卫生作为公共卫生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政府在管理、投入模式上未与其他医疗机构区分,医院承担的精神疾病预防和控制、公众心理健康教育、精神疾病社区医疗等工作基本靠医院自筹资金,加大了医院负担。
人才队伍成工作开展的短板
人才队伍建设已经成为精神卫生工作顺利开展的短板,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青岛市精神卫生事业的进步。从全市的整体情况看,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医护人员严重缺乏,远远不能满足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及居民心理健康服务需求,也难以承担技术指导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缺少精神科专业人员,有的机构虽然配备了人员,但并非精神卫生专业出身,而且多是兼职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且更换频繁,难以承担精神卫生防治任务。
目前青岛市精神卫生机构仍以临床医疗为主,对精神疾病的社区服务、社会康复等尚缺少设备、场地和经费支持,同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缺少精神科专业人员,通常精神障碍患者在精神专科医院出院后直接回归家庭,无法接受正常的康复训练,造成精神类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三者之间缺乏连续性和衔接性。
精神卫生法已实施四年多,但具体实施细则仍未出台,导致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法律对监护人的义务与责任规定不够明确,造成监护人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从而使患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应急救治、三无精神障碍患者及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等方面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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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加大投入建立长效补偿机制
执法检查组建议,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起青岛市精神卫生各职能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市综治办、卫计委、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统筹安排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康复、就业、收养和福利待遇等问题,保证精神卫生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同时,针对青岛市精神卫生工作中面临的一些问题,政府需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一是加快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增加医院床位,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住院治疗,保障精神卫生工作能够正常开展。二是建立精神障碍防治康复的长效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住院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费用 (含生活补助、伙食补助)的社会救助机制,实现这部分弱势群体的病有所医。
扶持发展精神卫生社区服务
执法检查组建议,加大精神卫生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在大力引进人才的同时,可以考虑尝试人才的委托培养,通过本土医学院委托培养一批医护人员,解决青岛市医护人员短缺的问题。同时,落实岗位特殊津贴。
执法检查组提出,尽快制订青岛市的精神病人社区管理计划和制度,加大基层精神卫生防治力量的投人,推动社区预防、治疗及康复工作一体化。在当前精神卫生人才普遍缺乏的情况下,最现实的方法就是从毕业生或退休医师中选择知识技能全面、热心社区服务的人员进行短时间再培训,从而解决人才问题,激活社区精神卫生服务的职能。
针对近几年精神卫生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疑问和困难,执法检查组建议进一步出台细则,使法律规定能够落到实处。一是进一步明确监护人义务与责任,二是对于强制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三无精神障碍患者及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的处置与医疗救助工作需进一步明确规定,尤其是对患者好转达到出院标准后住院费用的负担,出院手续的办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本版撰稿 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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