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下午,胶州交警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无牌摩托车正在左摇右摆地行驶着。民警将该车拦下,发现驾驶员身上有酒气。经酒精呼吸检测,驾驶员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李某供述,当天中午的确喝了点酒,正想骑着摩托车透透风醒酒,没想到正好被民警查获。
因李某持有A2证,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且该摩托车未按规定悬挂后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民警三罪并罚,共给予李某罚款1400元,记36分的处罚。分别是机动车未悬挂号牌12分,酒后驾驶机动车12分,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12分。因其驾驶证是A2驾驶证,驾驶证将被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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