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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有了硬约束 《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决策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来源:金胶州 2017-02-23 10:59   https://www.yybnet.net/
笔者从市国资办获悉,从今年起,国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有了硬约束,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市政府出台了《胶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决策管理暂行规定》,并于今年1月份正式施行。

该《规定》明确了企业设立、重组、改制、破产、上市、产(股)权变动、增减注册资本、担保、投融资、大额捐赠、转让财产、收益分配、企业高管人事任免、薪酬及大额度资金出借等对国有出资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均属于重大事项报告范围。其中企业的设立、合并重组、改制、上市,企业对外投资、担保和出借资金,企业对外转让或租赁土地和房屋、设备,企业股权变动、重大融资、大额资金运作,工资总额调整,高管人员的任免及其薪酬分配方案,年度用工招聘计划,对外捐赠等17项为报批事项。另外还规定了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融资计划、年度审计报告,应对重大法律纠纷、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措施和方案,发生重大亏损和重大财产损失情况等11项报备事项。

《规定》还特别指出,企业重大投资必须提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专家论证意见或中介机构的评估意见,公司章程、资产评估报告、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未设董事会的为企业经理办公会决议),法律意见书、资金来源说明等资料。

《规定》强调指出,企业一把手是本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负责人是本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的直接责任人。

《规定》还明确要求,对于未按规定向市国资委报批或报备的;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的;不按批复意见执行的;在报告中故意漏报、瞒报、谎报,影响市政府或市国资委决策的;执行决策后对发现的可能造成的损失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损害国有出资人权益的其他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对报告责任人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降职、免职或解聘;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李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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