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及其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以下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胶州市国家税务局 胶州市地方税务局
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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