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31日讯(记者刘震通讯员孙桂丽)老人去世,将房子留给了共同出资购房的长子,小儿子将哥哥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决他只能继承老人出资额的一半,小儿子拒绝接受。在胶州市公证处的调解下,拖了5年多的矛盾化解,兄弟俩握手言和。
2010年,胶州市民张明将哥哥告上法庭,要求继承他们已故父母名下的楼房。经审理,这套房子价值18万,其中有他们父亲老张的拆迁款6万和长子张亮添资的12万元,老张过世后将房子留给了张亮。最终,法院判决张亮继承房产,并将老张支付的6万元购房款付一半给弟弟。但张明不服判决,不肯在判决书上签字,张亮始终无法将父亲的房屋过户。今年8月中旬,眼看着孙子即将入学,房子却始终无法过户,无奈之下张亮向胶州市公证处求助。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亲情感化说服了张明,最终使兄弟两人握手言和。于是,公证员根据法律法规及生效判决,为张某兄弟两人起草了协议书,张明自愿放弃父母遗产房产继承权,哥哥于协议签署并公证后一次性支付给弟弟应继承的遗产人民币3万元,并自愿再补偿弟弟人民币2万元,弟弟张明承诺帮助哥哥张某办理上述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兄弟两人握手言和,履行了拖了5年多的法院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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