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实物资产交易应在胶州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
二、农村实物资产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三、出让方可以直接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内部决策文件和公司章程;(三)标的权属证明材料;(四)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五)标的有共有权人或他项权利人的,相关权利人同意出让的证明材料;
(六)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时间内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二)项目保证金;
(三)农村实物资产交易申请书(受让方)。
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交易程序按照《胶州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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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胶州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