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下发了《胶州市鼓励国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资金补助意见》。据了解,该意见中规定,对同时具备规定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可享受相应政府补助,并将按照车型及使用年限,分时段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最高可享受1.8万元的补贴。
“根据意见的规定,补助的范围为属于国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而且还需符合在意见实施前在胶州市登记上牌等条件。”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说。据悉,此次资金补助按照车型及使用年限,分2014年1月1日~2014年6月30日和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两个时段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
在第一时间段内淘汰,并且符合相关要求的黄标车,可按照补助标准的100%领取补助资金,享受到4000元~18000元的补贴,而在第二时间段内淘汰的黄标车的补助金额为第一阶段补助标准的80%,享受到3200元~14400元的补贴。
据了解,机动车提前淘汰的,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材料,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在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到公安车管部门注销车辆,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随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的办理点申请领取补助资金。
“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等部门将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经车主在《国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上签字确认后,由市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介绍。
据悉,自2013年3月1日起,我市已对高污染黄标车在主城区实行区域限行,并不断加大高污染黄标车淘汰的财政补贴力度,其中2013年共淘汰高污染黄标车1659辆,其中财政补贴淘汰404辆,共发放财政补贴436万元。”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介绍。
今年,我市将继续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黄标车限行和淘汰等措施,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张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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