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庄浪县男子李某某通过网络收购黄金蟒蛇,因此获刑罚。12月8日,记者获悉,庄浪县法院以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平凉市庄浪县男子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27日,生于1986年的庄浪县男子李某某通过网络QQ与北京的曹某(另案处理)在网上商定以11000元的价格购买对方一条约4米长的雌黄金蟒蛇。同年9月3日,李某某通过银行ATM机给曹某打款11000元,后曹某向李某某发货时被北京市森林公安分局抓获。同年9月14日,李某某主动到庄浪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另查明,李某某因殴打他人分别于2008年8月、2013年4月被公安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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