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之要,首在用人。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新时期选人用人的总纲领,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作为党委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必须带头执行《条例》,在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中用好权、把好关、担起责。
把握方向,为培养选拔好干部用好权。新《条例》强化了党组织对干部选拔任用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这就要求党委书记在选人用人上必须把握大局,掌控“总开关”,规范行使用人权。一要坚持党管干部。《条例》把党管干部原则鲜明地凸显出来,进一步强化了党委的权重和责任。贯彻《条例》就必须牢牢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增强党委对干部工作的宏观控制力,选好、用好和管好每一位干部,真正做到管方向、管政策、管人头。二要坚持正确导向。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和县委“以德为先、崇尚实干”的用人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导向,准确把握干部的德才表现,特别要考准查实干部“德”的真实情况。坚持科学发展、群众公认导向,用好干部考核“指挥棒”,全面准确地考量干部的政绩,处理好“显绩”与“潜绩”关系,解决好“四唯”问题。坚持重视基层、关注基层导向,加强基层锻炼,让有发展潜力的干部下得去,坚持基层优先,让表现突出的干部上得来。三要坚持公道用权。必须着眼于党和人民的需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干部”,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敬畏权力、慎用权力,杜绝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坚持标准,为培养选拔好干部把好关。新《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标准条件和程序方法作了全面的改进完善,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必须全面对照,严格执行。一要坚持原则。《条例》规定的七条原则,是对新形势下干部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是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集中体现。贯彻好《条例》就必须坚持将其贯穿于选人用人的方方面面,真正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二要严守标准。《条例》鲜明地将二十字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明确了选拔任用的六项基本条件、七项基本资格及六种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况,规范了破格提拔、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等程序,选人用人就必须严守这一系列标准,综合考量干部的党性、作风、实绩、操守、民意等,确保选人用人目标正确、方向不偏。三要遵循程序。《条例》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大环节,这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流程。在实践中,必须强化规矩意识,切实规范操作,保证每个环节的工作不搞变通、不走形式。特别要把好干部任用决策关,使集体研究既不流于形式,又不成为决策失误的“挡箭牌”,真正使程序成为选贤任能的制度保证。
从严监督,为培养选拔好干部担起责。新《条例》是建立科学选人用人机制的制度成果,是把好干部用起来的“制度通道”,县委书记必须带头遵照执行,从严监督把关。一要严格执行纪律。《条例》明确提出了“十不准”纪律要求,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责任追究制度,我们必须带头严格执行纪律,做到令行禁止、不越雷池、不逾红线,以刚性的纪律约束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二要严格监督问责。《条例》完善了监督制度,强化了监督措施,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全程监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把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关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零容忍”,确保《条例》原则不动摇、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变通、纪律不放松,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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