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 实习生杨晓莉)“5·12”地震灾后重建审计共审计项目10078个,节约重建资金或挽回损失5.3亿元。这是记者从8月8日进行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上获悉的。当日下午,会议听取了省审计厅厅长何振中《关于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报告解读
兰州庆阳延压税费7089万元
《审计报告》披露了省财政厅在预算执行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首先是省级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提前告知率较低,2010年12月底,省财政厅提前告知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预计数368亿元,占2011年省级实际转移支付补助数1108亿元的33%,不利于市县完整准确编制省级补助收入预算。其次是部分政府集中采购资金结余较大,财政扶持企业的部分专项资金效益不佳。
省地税部门延缓征缴税费7089万元,兰州、庆阳等地税系统各征收单位和部分纳税户将2011年12月份以前的各类税费7089万元,延压至2012年1月后上缴国库。应缴未缴税费5962万元,截至2011年底,临夏、武威等市州部分企业应缴未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4181万元、社会保险1781万元。
省杂技团等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949万元
通过对卫生厅、文化厅等8个省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二、三级单位问题资金较多。挤占挪用专项资金949万元,省杂技团等单位将剧院维修费等专项资金604万元用于弥补事业经费等支出;科学院将科研专项资金213万元用于弥补经费不足;安监局将安全生产监管等专项资金132万元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应缴未缴、预算管理不规范资金805万元,省地矿局下属物业中心将出租收入168万元、省广电局及下属行管中心将房租473万元未上缴财政;省新闻出版局将结转资金164万元未纳入预算。省京剧团金城第一戏楼3296万元未计固定资产。
“5·12”地震灾后重建查出违规资金1367万元
“5·12”地震灾后重建审计是审计项目数量最多、资金额度最大的一次审计,共审计项目10078个,占灾后恢复重建项目10579项的95.3%。审计发现并督促纠正了1367万元违规违纪资金,规范了138个项目的建设管理,节约重建资金或挽回损失共5.3亿元,其中收回挤占挪用资金1120万元,核减工程造价5.2亿元。向司法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4起,涉案金额1367万元,4名涉案人员分别被追究法律责任,为社会各界交了一本明白账。舟曲重建8项目存在招投标程序不规范问题
从跟踪审计舟曲泥石流灾后恢复重建的170个项目情况看,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总体较好,没有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但舟曲县建设局等负责建设的8个项目招投标程序不规范,舟曲县重建办自行调整产业重建项目规模,舟曲县农牧局等单位违反规定将工程款直接汇入施工单位负责人个人账户,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已进行了整改。
岷县“5·10”特大暴洪灾害发生后,审计机关对岷县、漳县、渭源三县救灾资金物资进行了跟踪审计。截至2012年5月底,上述三县共收到各级财政拨入救灾资金2.7亿元,民政、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捐赠资金3822万元,捐赠物资折价1788万元,用于河道清淤及灾民生活补助等支出3322万元,发放帐篷、方便面等1434万元,救灾资金物资管理总体情况良好。东乡县特大滑坡地质灾害后恢复重建一期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
榆中等41个县区滞留闲置1.4亿元扶贫资金
2010年省级下达扶贫资金20.5亿元,审计发现榆中等41个县区滞留、闲置资金1.4亿元,文县等22个县区自行调整计划6719万元,天祝等14个县区3342万元资金管理不规范。这些问题已引起相关部门重视,正在积极整改。
全省林场省级预算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洮河林业局等8个林场自行调整项目计划涉及资金395万元,华池豹子川等4个林场部分项目未进行招标涉及资金486万元,庄浪县通边等13个林场未按财政扶贫资金规定专账核算涉及资金485万元。
全省个别学校违规向教职工集资1.9亿元
省审计厅等部门对省本级、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及乡镇所属的公办普通高中债务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个别学校为改善办学条件,违规向教职工集资。截至2010年末,学校向教职工等集资款余额1.9亿元;部分学校债务管理基础比较弱,资产、负债记录不完整。
通过对累计投入资金129.4亿元的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发现,泾川等10个县将用于维修加固项目的专项资金5132万元用于新建项目,民乐等4个县区将校安工程专项资金4404万元用于以前年度已批复立项的学校建设,镇原等7个县区将应维修加固的校舍拆除重建、新建;部分市县校安工程审批绿色通道不畅通,造成项目进度慢;庆阳等3个市部分优惠政策未落实,应减免的收费未减免。相关市州政府已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平凉酒泉两市虚列支出1.3亿元
结合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省审计厅还对嘉峪关、酒泉、平凉3市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嘉峪关市公共设施管理处广告灯箱管理费297万元未缴财政,市财政局广告收入等4490万元未缴国库;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拆迁补偿费等2006万元未缴国库;酒泉市国土局、发改委等单位政府性基金、非税收入等8249万元未缴国库及财政专户。平凉市、酒泉市财政局将未支出的专项资金拨入专户,形成虚列支出5617万元和7422万元,共1.3亿元。
省审计厅已对查处的问题依法作出了处理,同时提出了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教育、加强整改和实行问责等建议。
建议:晒“三公费”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省级预算财政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提出以下建议: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全面实行行政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制度,细化部门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避免预算执行中大量调整和追加,整合和优化专项转移支付,加大提前告知比例;加强绩效管理考评,细化专项支出预算,避免多头申报项目,重复安排资金,加大国有资金经营收益征缴力度和政府采购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增强财政信息透明度,将政府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部门预算及社会关注的“三公”经费预算及执行等情况,逐步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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