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干了活却迟迟拿不到应得的4万多元劳动报酬。7月11日,依据城关区人民法院下达的一审判决,来兰州诉讼的庄浪县赵墩乡井沟村的程军等18名庄浪农民工终于依法讨回了公道。
2009年,兰州某草坪绿化工程公司承担了静宁县东拓新盛花园绿化工程,该公司将其中的人工湖凉亭等工程分包给兰州市城关区居民苏某。苏某找到程军等18名庄浪农民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双方结算劳务费为43851元。但在支付劳务费时双方发生纠纷,草坪绿化工程公司以已将工程款支付给苏某为由拒付,而苏某以劳动报酬应由草坪绿化工程公司支付为由拒付。万般无奈,18名庄浪农民工将草坪绿化工程公司和苏某起诉到城关区法院,请求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拖欠原告的上述劳动报酬。
法院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第二被告苏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付给原告程军等18人劳务费43851元,逾期未支付由被告兰州某草坪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苏某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付给原告程军等18人交通费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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