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记者获悉,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对郭文等3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开设赌场、伪造公司、赌博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平凉市审结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11年以来,被告人郭文为获取客车运营利益,强迫他人合股经营,纠集笼络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先后注册成立四家营业性公司,并以合法公司为掩护,逐步形成了以郭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对平凉至银川线路客车统一管理,强行收取服务费;非法向他人高息放贷,长期开设赌场,并借公司名义将非法债务合法化,共非法获取经济利益200余万元;实施抢劫1起、非法拘禁8起、敲诈勒索6起。同时,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涉及被害人30余人,严重破坏了平凉汽车东站的客车营运秩序和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郭文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刘博、任新茂、甘雯、史明轩、贾强敏、刘军平等11名积极参加者,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朱小龙等7名一般参加者被判处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常舒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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