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规定是按照规定的统一体例和审核审批程序,由党委、政府印发的关于部门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依法履职的重要依据。平凉市紧扣机构改革总体部署,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市县协同联动,扎实开展部门单位“三定”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取得成效。
一是突出法定化,严把政策关。把调整理顺部门职责作为“三定”工作的重点,在职能配置上,坚持“三原则”,即职责法定原则、完整统一原则、权责一致原则;做到“三衔接”,即与上级部门的“三定”规定相衔接、与机构改革方案相衔接、与历史沿革相衔接,确保职责界定清晰准确,部门履职于法有据。严格执行“市级党政部门行政编制不少于12名、县级党政部门行政编制不少于6名,市级不设3人以下内设机构”的配编标准和科室设置要求,严格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与部门沟通意见,确保“三定”规定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是突出规范化,严把格式关。针对“三定”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市委编办组织召开了全市涉改部门单位“三定”规定业务培训会,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对市县两级所有涉改部门业务人员进行了同步培训。制定印发了“三定”规定模板,明确了“规定动作”,对主要职责、职能转变、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提出了框架意见,统一了“三定”规定的体例和口径,从源头上保证了“三定”质量。
三是突出精细化,严把审核关。市委编办抽组人员成立了四个审核组,由县级领导担任组长,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对市级涉改部门单位“三定”规定严格审核,并首次对县(市区)涉改部门单位“三定”规定进行审核备案。探索建立了“两上两下”和交叉审核等工作办法,对各项条款逐字逐句认真核对,审核人员、审核组长和编办领导层层把关,确保“三定”规定逻辑清晰、用语规范、严谨完整。
四是突出高效化,严把进度关。市(县区)委编办聚焦3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任务这一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制定工作行事历,加班加点开展部门“三定”规定审核工作。目前,市级新制定“三定”规定的19个部门已初步完成了审核工作,调整“三定”规定的15个部门和县(市区)部门“三定”规定正在抓紧报审,整体工作将于3月底前结束,并分别以市(县区)“两办”文件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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