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凉市印发《关于机构改革中档案归属移交工作的通知》,对市直涉改部门和单位档案归属、流向、整理规范和移交标准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安排,确保改革期间各类档案资料安全完整齐全。
《通知》指出,对不再保留、撤销建制的部门和单位的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和科技档案3月底前全部进行规范整理,文书档案数字化后移交市档案馆,原单位全宗号收回不再使用;对重新组建或以原机构为基础组建、更名、职能优化的部门和单位继续沿用原机构档案全宗号,其2008年(含2008年)之前形成的各类档案中的永久、长期(30年)档案规范整理,文书档案数字化后6月底前移交市档案馆;对新组建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形成的档案,新设档案全宗进行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做好新机构组建后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通知》要求,要按照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平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机构改革中做好档案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档案移交与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档案管理和处置工作,严防因机构变动、人员调整发生档案流失;二是靠实工作责任,档案人员要履行职责,认真清点核对本单位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带走、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三是涉改部门和单位在档案移交工作中发生归属争议的,应及时与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档案移交组联系沟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档案移交组抽组专门人员对档案移交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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