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环保厅空气质量预报,受内蒙、河西方向沙尘暴及高压气流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未来72小时内平凉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将持续大于200,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局部时段浓度可能达到1000μg/m3。按照《平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平政办发〔2015〕131号)要求,现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Ⅳ级),同时启动蓝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以下应急措施:
1.公安部门要加强道路执法巡查,严控“跑冒滴漏”等高污染车辆上路行驶;
2.能源部门要督促辖区内企业及个体户对煤、焦、渣等堆场采取喷淋覆盖;
3.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城区及周边重点污染源企业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4.住建部门要督促建成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对物料渣土堆及土石方作业进行喷淋覆盖等措施,有效防治扬尘。
5.教育部门要通知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蓝色预警由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根据空气质量情况自动解除。
平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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