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讯灵台县检察院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从健全账务、文书使用、流程监控、案件检查四个方面入手强化监管,对扣押冻结款物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解决,促进案件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范化。
该院对办案部门移送的涉案财物,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填写省院统一印制和编号的《甘肃省检察机关扣押、冻结款物清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钱款存入省院指定的案件款专用账户。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等法律文书的使用管理,制作了《扣押冻结款物清单》领用/注销登记簿,坚持按照流程节点跟踪涉案款物法律文书使用情况,确保每一份《扣押冻结款物清单》都纳入管理范围。严格审查每件涉案款物与法律文书上所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是否上解案款专户。坚持每月定期与自侦涉案款物台账数据核对,并与案管部门涉案款物数据信息进行对照,做好限期预警提示工作,防止立案前扣押和涉案款物逾期未处理等违规事项发生。加强对暂收款物的监督,对个人或者单位在检察机关立案之前主动缴纳的涉案款物,严格以暂收款物的形式由自侦部门交由财务部门接收,待立案后及时转为扣押款物并上解至案款专户。(刘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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