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静宁讯 今年以来,静宁县全面落实养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从5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调至1.5%。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5%下调至1.2%,职工个人费率由0.5%下调至0.3%。本次费率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年人均缴费至少降低326元,失业保险每年人均缴费至少降低163元。缴费费率的调整,将进一步降低全县企业成本,激发企业活力,提高养老失业保险参保覆盖面。(李喜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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