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泾川县人民政府批准,泾川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 3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甘肃阳光拍卖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表格详情请见报纸)
二、规划建设要求规划指标符合泾川县城市规划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具体以泾规建条[2017]41号、[2017]45号、[2017]42号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详见出让文件)。
三、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出让。
四、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参加竞买。申请人历年来在土地出让中有欠缴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期动工和竣工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不得参加竞买。
五、竞买申请申请人可于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1月10日,向甘肃阳光拍卖有限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以银行交换到账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16:00,甘肃阳光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18年1月1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获取出让文件时间和地点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12月8日起,到甘肃阳光拍卖有限公司获取。
七、挂牌时间与地点公告时间:2017年12月8日—2017年12月27日;挂牌时间:2017年12月28日9时—2018年1月12日10时;挂牌地点:泾川县政府招待所(泾川宾馆)南2楼会议室(如有变更届时将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1.本文件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2.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泾川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宗地编号:JC[2017]13号、JC[2017]14号、JC[2017]15号)》以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3.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4.本次出让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要在县规划办的建设控制红线内按条件使用土地。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竞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九、银行账户开户单位:泾川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甘肃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0030122000000680
十、联系方式联系单位:泾川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李先生王女士电话:0933-3328807
挂牌主持人:甘肃阳光拍卖有限公司联系人:姚经理 联系电话:15109311851
泾川县国土资源局甘肃阳光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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