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办编号:
转办问题:群众反映“崆峒区西郊养子寨水厂二类水源地保护红线变更向西移动米,目前一类、二类水源地保护区仅相隔米左右。举报人要求公开红线变更手续并彻查此事。”
转办时间:年月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查处结果:举报投诉的“向西移动”的问题属实。由于受“5·”汶川地震的影响,崆峒区南部山区岩溶水源地出现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机井水量衰减的问题,实际取水量达不到设计开采量,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区人口迅速增长用水的需要。为了提高城市供水安全和保证率,市、区政府研究决定,在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养子寨水源地9、号井上游,再增加2眼水源开采井(即、号井)作为备用水源井,但、号井的位置在原一级保护区的边界外部,不能起到隔离污染、保护水源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有效解决养子寨水源地安全问题,经市、区政府申报,省政府于年4月日批准下发了《关于平凉市崆峒等4县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调整划分的批复》(甘政函〔〕号),将水源地统一向西进行了移动。具体情况是:一级保护区西边线向西移动米(9号和号饮用水备用井西侧米移至-号井连线西侧米处);一级保护区东边线向西移动米(平凉五中西围墙移至白石沟);二级保护区西边线向西移动米(古镇东路移至G高速公路以东);二级保护区东边线向西移动米(太统路移至青年路)。一、二级保护区距离具体情况是:东边线,一级保护区边线(白石沟)至二级保护区边线(青年路)距离为米;西边线,一级保护区边线(-号井连线西侧米)至二级保护区边线(G高速公路以东)距离为米;南边线,一级保护区边线(平沿路)至二级保护区边线(聚仙桥南端、G高速公路西收费站、南坡一线)距离为米(距离最近);北边线,一级保护区边线(崆峒大道)至二级保护区边线(泾河北岸河提)距离为米(以规划西环路测量)。
水源地红线变更后,市给排水公司于年4月在养子寨水源地设立了公示牌,对水源地保护区概况、范围等进行了公示。因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平凉市崆峒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调整划分的批复》(甘政函〔〕号)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故未面向社会公布。
转办编号:
转办问题:群众反映“一是华亭县马峡镇街道生活污水直排流入汭河,危害下游饮水安全。二是马峡镇塑料化纤袋厂未经任何审批建设,释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转办时间:年月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一)属实,举报情况(二)不属实。
查处结果:(一)关于“华亭县马峡镇街道生活污水直排流入汭河,危害下游饮水安全”的问题。经调查发现,马峡镇街道生活污水直排流入汭河情况属实,镇区沿河道有排污口3处,其中南北朝向排污口2个,1处未发现排污行为,1处有少量生活污水流出;东西朝向排污口1个,有少量生活污水和地表渗水混合物流出。但马峡镇居民和汭河下游居民均饮用地下水,未饮用汭河河水。经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华亭县小庄桥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三类标准,对下游饮水安全影响不大。为彻底解决镇区生活污水直排问题,马峡镇政府计划实施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目前已制定了项目建设方案,完成了规划选址,正在委托兰州宁远公司编制项目可研。
(下转第4版)
(上接第1版)
(二)关于“马峡镇塑料化纤袋厂未经任何审批建设,释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的问题。经调查,信访反映的马峡镇塑料化纤袋厂为华亭县同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万条塑料编织袋建设项目前期已在县工信局登记备案,同时办理了用地、规划相关手续、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补办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废旧农膜、编织袋以及塑料颗粒熔融时挥发的微量非甲烷总烃和破碎工段产生的微量粉尘。造粒机电加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水箱吸收水溶性废气,由米排气筒排放,并在再生颗粒生产车间安装机械排风系统,将车间内空气排放至厂房顶部。年9月3日、4日该公司委托陕西锦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经监测,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II类标准。目前,完成了项目验收前监测和评审工作。该公司造粒生产车间在竣工环保验收时间歇性运行了两天,后因市场原因,已于年月日停产至今。今年,华亭县环保局多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公司造粒生产车间设备未运行,编织车间所用原料全部外购。据此,群众举报的“马峡镇塑料化纤袋厂未经任何审批建设,释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的问题不属实。
转办编号:
转办问题:群众反映“崇信县陕西兰环公司污水处理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出水口自动在线数据经常造假,设备、仪表无专业人员操作、指导,导致经常出现故障、损坏,为上报数据经常对探头进行移动,对数据进行修改,以应付环保部门检查;二是存在偷排行为,检查时开两台风机,平时只开一台或不开风机;三是年5月日,陕西兰环集团将运营权装让给崇信融智水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无运营资质,管理混乱,缺乏技术人员,员工流动较大,不符合国家污水厂运营第三方资质要求。举报人称县环保部门包庇纵容该企业,检查时提前通知企业临时准备应付上级检查,曾多次向县建设部门和环保部门反映未果。”
转办时间:年月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查处结果:(一)关于“出水口自动在线数据经常造假”,“为上报数据经常对探头进行移动,对数据进行修改,以应付环保部门检查”的问题。经调查,崇信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自动在线数据监测系统于年月日通过市环保局验收批复,主要检测COD和氨氮浓度两项指标,设置水样标本探头1处,固定安装在消毒池内槽边缘,每2小时提取一次水样,分别送入COD和氨氮浓度检测仪进行检测分析,每分钟向市环保局监控中心自动上传一次监测数据。根据市环保局监控中心每季度监测结果比对,未发现该厂存在修改仪器参数或监测数据造假现象。年1月1日至年月日,崇信县环保局随机检查该企业次,均未发现数据造假和移动探头行为。年月日,调查组对崇信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进出口在线监测设备工作正常,数据传输正常,出水口水质指标符合排放标准,在线监测设备各项参数正常;进出口水质采样探头采用钢架固定安装,未发现移动痕迹。同时,对城区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询问,称未修改过监测数据,也未移动过采样探头。据此,信访投诉反映“出水口自动在线数据经常造假”,“为上报数据经常对探头进行移动,对数据进行修改,以应付环保部门检查”的情况与实际不符。
(二)关于“设备、仪表无专业人员操作、指导,导致经常出现故障、损坏”,“管理混乱,缺乏技术人员,员工流动较大”的问题。经调查,崇信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共有各类设备台(套),在岗工作人员人,有1人与陕西兰环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正式用工协议,其余人包括厂长、副厂长等均是从当地聘用的人员,其中本科1人,大专4人,高中3人,中专2人,小学2人。城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以来,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崇信县住建局曾多次要求该企业进行整改,但一直未整改到位。年7月日,县住建局再次对该问题进行专题调度,要求限期整改。年9月,城区污水处理厂组织员工参加技能培训,8人取得了陕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颁发的污废水处理工证书。先后建立了《规范化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主要机电设备维护使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但由于用工关系属临时聘用制,受薪资待遇等因素影响,员工流动性较大。在运营过程中,由陕西兰环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定期派专业技术人员对污水处理厂设备进行维护、保修,不存在设备、仪表经常出现故障、损坏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信访投诉反映“设备、仪表无专业人员操作、指导”、“管理混乱,缺乏技术人员,员工流动较大”的情况属实,“设备、仪表经常出现故障、损坏”情况不属实。
(三)关于“存在偷排行为”的问题。经调查,该厂处理工艺为CWSBR工艺,污水在厂区内首先自流进入粗格栅,经过粗格栅除去大的漂浮杂物后流入集水池,经潜污泵提升至细格栅与旋流沉砂池,经过细格栅除去细小漂浮物,在沉砂池中除去泥砂,沉积到沉砂池底部的泥砂经吸砂机排入砂水分离器中进行砂水分离,分离液通过厂区排水管道自流入集水池中,经沉砂后的污水自流入生物反应池中进行生化处理后经消毒排入汭河。为了防止进水量超出设计处理能力,城区污水处理厂按相关设计要求设置有2处超越管,由崇信县环保局锁封,钥匙专人保管,启用超越管必须由污水处理厂提出书面申请,经环保局同意后,指派专人现场打开和锁封。由于崇信县城区部分排水管网没有实施雨污分流,雨季雨水流入污水管网后,进水量超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且雨污泥沙等对污水处理设备和活性污泥破坏较大,因此需要通过超越管直接排放部分雨污水。今年雨季共按程序打开超越管9次,在日常检查中,未发现有私自打开超越管的痕迹和偷排污水的行为。因此,信访投诉反映城区污水处理厂“存在偷排行为”的情况不属实。
(四)关于“检查时开两台风机,平时只开一台或不开风机”的问题。经调查,城区污水处理厂建有鼓风机2台,设计为一用一备,污水在进入生化池后需通过鼓风机进行曝气,2台鼓风机同时运行主要为了增加曝气量,提升溶解氧浓度。根据处理工艺,污水处理7小时为一个运行周期,周期内曝气4小时,其余时间为进水、沉淀、滗水等工艺阶段,停用鼓风机属正常工艺要求。曝气量根据实际水质及温度随机调整,夏季温度较高时一般开启一个鼓风机;进入冬季后,因温度较低,溶解氧浓度过低,需同时使用两台鼓风机增加曝气量。鼓风机开启1台或者2台根据污水处理需要确定。根据调查结果,信访投诉反映“检查时开两台风机,平时只开一台或不开风机”的情况不属实。
(五)关于“年5月日,陕西兰环集团将运营权转让给崇信融智水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无运营资质,不符合国家污水厂运营第三方资质要求”的问题。经调查,年5月,政府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陕西兰环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6月签订了委托运营协议。同年月成立了由陕西兰环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助理等为股东的崇信融智水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崇信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李天文,该公司属陕西兰环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资质延用陕西兰环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资质。据此,信访投诉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六)关于“举报人称县环保部门包庇纵容该企业,检查时提前通知企业临时准备应付上级检查,曾多次向建设部门和环保部门反映未果”的问题。今年以来,崇信县环保局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三不三直”的要求,对县城污水处理厂开展执法检查次,下发整改通知3份,针对监测数据超标、违法处置污泥的违法行为处罚2次,收缴罚款元,征收超标排污费元。月日,由崇信县监察局、信访局组成的调查组,对城区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及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调查,均称在环保部门突击督查检查前,未接到过相关通知。同时,经县信访局、住建局、环保局、网信办核查,自年月县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以来,未收到过环境信访线索。根据调查结果,信访投诉的情况不属实。
转办编号:
转办问题:群众反映“一是泾川县整个县区存在燃放烟花爆竹扰民问题。二是泾川县农林路美罗城小区供暖锅炉烟粉尘污染空气。三是泾川县农林路北河滩存在不定时排放生活污水的现象。”
转办时间:年月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查处结果:(一)关于“泾川县整个县区存在燃放烟花爆竹扰民”的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泾川县城区和乡镇街道门店开业庆典、居民乔迁、婚庆治丧等活动中存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产生的噪声对城区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针对存在问题,泾川县落实了以下措施:一是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对全县烟花爆竹销售行业再次开展专项排查,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门店户,没收了违规经营烟花爆竹;查处违规经营1户,罚款元;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4起,当场制止,并下发整改通知,对行为人进行了告诫。二是严格规范燃放行为,设置安定街为噪声严管禁燃区,限定城区其它区域除每天中午:至:时段外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控燃放审批,燃放单位或个人须提出申请,经城关派出所初审后指定燃放时段和燃放区域,由县执法局城管治安大队核发《燃放许可证》,并由城管执法大队跟踪巡查,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及时处理。三是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局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同时,向婚庆公司、酒店、商业门店、物业公司下发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签订责任书,落实监管配合责任。四是由县执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在城区主要路段、居民区设置大幅宣传公告,及时发布县政府限燃禁燃通告;依托县上相关媒体平台,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实时曝光乱燃乱放违法行为;联合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向城区居民发送“限燃禁燃、爱我家园”温馨提示。
(二)关于“泾川县农林路美罗城小区供暖锅炉烟粉尘污染空气”的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泾川县农林路美罗城小区供暖锅炉为泾川县鑫瑞热力有限公司集中供热锅炉,该公司安装一台蒸吨热水锅炉,该燃煤锅炉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安装脱硫设施,燃煤产生烟气主要通过麻石水浴除尘器处理排放,厂区内煤场和渣场场地均已硬化,原煤、炉渣均用防尘网遮盖。年月日,泾川县环保局于委托县质监局对该公司锅炉燃煤煤质进行了监测,经监测,该公司使用的燃煤干基灰分不合格。针对该问题,泾川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原煤及时更换,并以“货值金额”的二倍进行处罚,罚款元。月日,县环保局再次联同县质监局对更换的燃煤煤质进行了现场取样送检。待监测结果定性后,将进一步查处。针对存在的问题,县住建局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警示约谈,同时,县上落实了以下措施:一是泾川县制定印发了《泾川县城区燃煤锅炉清理整顿和达标治理实施方案》和《泾川县供热企业燃煤锅炉废气污染治理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计划年9月底前全部拆除关停;对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补助2.7万元/蒸吨,年9月底前完成脱硫、除尘治理改造。该公司供热锅炉已列入年“煤改气”计划,预计明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二是县环保局督促该公司进一步加强厂区煤堆、渣堆防尘管控措施落实,坚持全天候洒水抑尘;责令县住建、规划局确定专人,每天对燃煤锅炉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稳定达标运行。
(三)关于“泾川县农林路北河滩存在不定时排放生活污水的现象”的问题。经调查,信访反映问题属实。泾川县农林路北河滩污水收集口位于农林路北端,主要收集农林路两侧居民生活污水。该污水收集口是未封闭式污水收集口,为防止收集的污水溢出排污口,在污水收集口修筑隔挡墙,收集污水在进入污水管网过程中,由于隔挡墙偏低,加之有时体积较大的生活垃圾堵塞污水收集口,导致发生少量污水外溢现象。针对以上问题:泾川县落实了以下措施:一是县委、县政府制定印发了《泾川县泾河拦洪坝断面控源减污达标整治工作方案》,县住建局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实施维修加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确保城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对农林路污水收集口治理,计划结合G公路提升改造,于年3月启动实施雨污分流治理工程,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预计年月底完成。二是针对农林路污水收集口隔挡墙高度不够导致有时发生少量污水外溢的问题,县住建局已于年月日将隔挡墙由原来的cm提高到cm。同时,县住建局对污水收集口垃圾进行了清理,污水外溢问题已得到有效治理。三是县住建、规划局安排巡查人员对城区所有污水管网和污水收集口进行了全面排查,及时对排查出的污水渗漏点进行了加固维修。
转办编号:
转办问题:群众反映“灵台县百里镇古城村中心小学自年4月开始建设燃煤锅炉房,距镇幼儿园不足米、距居民区不足米。举报人认为该锅炉房建成后煤灰污染和噪声影响幼儿和附近居民,要求有关部门核实该锅炉房环境防护距离。”
转办时间:年月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查处结果:关于“灵台县百里镇古城村中心小学自年4月开始建设燃煤锅炉房,距镇幼儿园不足米、距居民区不足米。要求有关部门核实该锅炉房环境防护距离”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在建锅炉房位于百里中心小学院内,东与百里镇古城村农户郭和平家西院墙相距约2米;西北距百里幼儿园办公楼米;北距中心小学大门栅栏.4米,栅栏北邻街区道路,路北为商铺;南距中心小学教职工宿舍(7间)米。群众举报“锅炉房距镇幼儿园不足米、距居民区不足米”的情况属实。依据《锅炉房设计规范》(GB-)和该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锅炉房选址没有具体的环境保护距离规定,也没有卫生防护距离的具体要求。该锅炉建设项目未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要求。关于“举报人认为该锅炉房建成后煤灰污染和噪声影响幼儿和附近居民”的问题。经调查,该锅炉建成后将按照灵台县百里中心小学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废气和噪声治理设施,运营过程中锅炉产生的烟气将采用“多管旋风除尘器+高架湿法脱硫除尘器”处理,使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排放限值后排放;为降低噪声,将在风机进、出口加装消音器,在风机底座、水泵基础加装减震装置,并将高噪声设备集中于单独的设备间内,安装隔音门窗进一步消音降噪,可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1类区要求。
针对投诉反映的问题,灵台县责令相关部门落实以下措施:1.由县教育局严格按照灵台县百里中心小学锅炉房设计要求和环评批复要求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原设计要求。2.锅炉建成后,由县环保局进行项目环境保护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3.运行过程中,由教育局负责督促百里学区落实锅炉操作有关规范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4.由县环保局负责加强对该锅炉运行的日常监管,加大现场监察频次,确保烟气、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转办编号:
转办问题:群众反映“崆峒区四十里铺镇长沟门村自年3月开始架设嵋环高压线(高压塔号:号、号)从居民房顶经过,辐射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转办时间:年月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查处结果:经调查核实:年7月9日以来,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长沟门村村民多次向平凉工业园区安监环保局、市环保局反映了该情况。园区安监环保局接到村民的反映后向市环保局进行了汇报。年9月2日市环保局以《关于尽快解决KV环县输变电工程平凉段群众投诉问题的函》(平环函字〔〕号)致函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要求尽快开展有关监测调查工作,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以监测数据为依据,耐心做好群众的宣传和解疑工作,妥善处理好群众投诉问题。
年月日市环保局向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上报了《关于协助平凉市解决电磁辐射群众投诉问题的函》;月8日,市环保局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站、平凉工业园区安监环保局配合甘肃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技术人员开展了现场调查与监测,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对监测结果以《关于对<平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协助平凉市解决电磁辐射群众投诉问题的函>的复函》向市环保局进行了回复:一是该村民投诉的线路为KV嵋环线,电压等级为KV,线路距投诉人刘辅强家水平距离为米,对地高度米。二是现场共监测3户居民家,监测地点均位于3户居民家院内。经监测,3户居民家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中限值要求。三是关于投诉人刘辅强要求在下雨天时进行监测的情况,依据《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中“监测工作应在无雨、无雾、无雪的天气下进行”的要求,省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监测人员对投诉人进行了当面解答。年月日平凉市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刘辅强、刘辅勤对KV嵋环线有关电磁环境影响投诉问题的函》书面向投诉人进行了回复,举报情况与实际不符。
转办编号:
转办问题:群众反映“静宁县八里镇红林川葫芦河边一鸡屠宰厂将屠宰后的鸡毛鸡肠直接填埋在河滩,废水直排葫芦河,影响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举报人要求关停该厂。”
转办时间:年月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查处结果:关于“鸡屠宰厂将屠宰后的鸡毛鸡肠直接填埋在河滩”的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企业将屠宰后的鸡毛销售陕西安达利饲料公司制作鱼饲料;鸡肠定量包装冷冻,定期销售陕西兴坪、礼泉、咸阳等地,用于加工犬饲料,企业近三个月销售的鸡肠、鸡毛等副产品,均有销售过程中的过磅单据。同时,根据举报人投诉,静宁县执法人员沿该企业周围的葫芦河岸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倾倒、填埋鸡毛和鸡肠的痕迹。关于“废水直排葫芦河”的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该企业于年7月建成了“格栅+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A/O+消毒”工艺的污水处理站1座,规模为立方米/天。屠宰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葫芦河,没有进行直排。今年,静宁县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3次检查,未发现有污水直排行为。但发现该项目建设未进行环评,静宁县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1万元,责令其尽快补办环评手续。年6月日,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生鸡屠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年6月日,企业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关于“影响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的问题。经调查,该屠宰厂上游约-米处建有八里红林集中式供水工程,为周边八里镇红林、小山、照世3村社提供了安全饮水,不存在水源地安全隐患,举报情况与实际不符。关于“举报人要求关停该厂”的问题。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建成了污染治理设施,但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目前待市环境监测站《验收监测报告》出具后依据报告结果决定是否关停。
转办编号:
转办问题:群众反映“灵台县原北沟乡政府街道卫生环境严重脏、乱、差,十字路口成为垃圾堆放场,夏天臭气熏天,冬天扬尘飞舞。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
转办时间:年月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查处结果:经现场核查,原北沟乡政府街道环境卫生由什字镇政府统一安排两名环卫人员负责清扫。但存在街道卫生打扫不及时、不彻底的问题,加之街区部分住户环卫意识不强,随意倾倒垃圾的情况比较普遍,街道卫生脏、乱、差的问题确实存在。针对该问题,灵台县已责令什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1.由什字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街道卫生脏、乱、差的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彻底打扫街道环境卫生。同时对北沟中学门前、老剧院内两处临时垃圾堆放点垃圾进行清运处理,并覆土平整场地。以上工作在年月日前整改到位。2.为该街区新安装3座移动式垃圾仓,保证垃圾及时收集清运。3.加强对环卫工人的日常管理,确保环境卫生打扫及时彻底。4.做好街区群众环保宣传教育,制定村规民约,教育引导群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杜绝乱堆乱放垃圾问题。
新闻推荐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情况(第十七批第853件第856件第860件第871件第891件)
转办编号:转办问题:群众反映“庄浪县韩店镇韩店中学将厕所内粪便直接排入南洛河,污染水体环境。”转办时间:年月日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查处结果:经深入学校查...
泾川新闻,有家乡事,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泾川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