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讯近日,泾川县一家面粉公司负责人因拒不执行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处罚,被泾川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这是2015年1月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该县公安部门查处的首起环境违法案。
今年3月,泾川县环境保护局对泾川县川雪面粉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投入生产,随后依法向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和责令停止建设、生产意见。然而,公司负责人曹某不但拒不执行,还继续进行项目建设和面粉生产。7月15日,环保部门依法将线索移交至泾川县公安局,在该局治安大队民警调查中,曹某对自己拒不执行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曹某被泾川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王琳徐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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