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谎称自己是县政府的工作人员,甚至说自己官至副县长,可以办理低保、贷款等,平凉人张某招摇撞骗并入户行窃多次。9月15日,记者获悉,华亭县法院以犯招摇撞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6月1日11时许,张某窜至华亭县马峡镇雷某某家,冒充华亭县政府工作人员,以办理低保为由,骗取雷某某现金700元。此后的6月至8月,张某谎称自己是该县副县长,以给被害人雷某某、王某某等4人办理低保等为由,先后骗取现金共计2490元。案发后追回赃款1570元。与此同时,其先后进入被害人佐某某、郭某某家中,盗窃现金2200元。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及盗窃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部分赃款已追回,可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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