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万贵)昨(14)日,记者从盐边县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办理了一起国企“小蝇巨贪”案,该案涉案数额巨大,系盐边县首例千万元贪腐案件。
46岁的王某波,在2007年到2019年曾担任国投公司会计、财务部经理、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发展(集团)公司总会计师等职务。在此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伪造银行对账单和自行调高贷款执行利率,虚增利息金额或直接虚增利息总额、骗取银行进账单回单联及转账支票存根做假账的等方式窃取国投公司财产1400余万元;同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介绍集团公司审计业务,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回扣260余万元。
案发后,盐边县检察院立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快速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被告人王某波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9月1日,盐边县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波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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