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蔡某某在执行法官对其还款能力进行了解时,用不堪入耳的语言辱骂执行法官,盐边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蔡某某处以2000元的罚款。
申请执行人贾某某与被执行人蔡某某、张某某(蔡某某之妻)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盐边县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尽快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本案对张某某的住房公积金15万元进行了诉前保全,法院依法对其现有的5万元公积金进行扣划,执行法官劝说蔡某某尽快还清余下欠款,并希望能与其妻张某某进行沟通,蔡某某态度极不配合。执行法官耐心告知其张某某也属于案件当事人后,蔡某某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对法官进行了语言攻击。事后,执行法官约谈了蔡某某,他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接受了2000元的罚款决定。
文戴滢记者唐万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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