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薪怡 记者 徐杨)近日,仁和区公安分局大和中路派出所处理了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证案件,嫌疑人罗某被仁和警方依法处以治安拘留5日。
11月28日下午,市民李女士来到大和中路派出所报警,称其身份证有不良信用记录,但她却从未使用身份证办理过任何贷款或借款。李女士称,2013年,她曾不慎将身份证丢失。
接到报警后,民警仔细对李女士丢失身份证的时间、地点进行了询问,并记录下相关重要细节,随后展开案侦工作。民警调查取证后发现,盐边女子罗某存在冒用李女士身份证的行为,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依法传唤罗某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在大量证据面前,罗某很快交待了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事实。最终,仁和警方依法对罗某处以治安拘留5日。
警方提醒,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如果丢失,应尽快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按程序申请补办。捡到他人身份证,应该及时交到公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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