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建红)记者8月16日从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群众8月11日反映的“仁和区金江镇盐边县冶金辅助材料有限公司采取夜间生产等方式,应对民众监督和检查,继续进行环境损害性生产”的信访件,已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规定和程序进行了调查处理。
8月11日23:30,市委群工局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攀枝花市的第一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反映“仁和区金江镇盐边县冶金辅助材料有限公司采取夜间生产等方式,应对民众监督和检查,(下转第四版)
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第一件
信访举报件已按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上接第一版)继续进行环境损害性生产”。
8月12日1时,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经查,群众所反映企业实际位于盐边县桐子林镇安宁村三堆子,主要从事工业脱硫剂和复合造渣剂生产,近3年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没有接到该公司环境信访投诉。当日的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生产,各车间和工段无生产人员,未发现废水、废气排放行为。
8月12日15时至18时、21时30分至22时30分,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厂进行了检查,并要求该公司开启2条生产线的生产设备,满足工况要求,配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人员对厂界无组织废气以及厂界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显示:该公司生产厂区厂界噪声昼间4个点未超标,夜间4个点位2个点超过排放标准。
进一步调查显示,该公司存在超过22时的“夜间生产行为”,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群众反映的“继续进行环境损害性生产”部分属实,该厂正常生产情况下,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不超标,厂界噪声夜间有超标现象,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该厂周围无环境敏感点,生产工艺流程简单,没有废气、烟尘排放,环境影响不利程度和总体范围有限,未发现有生态环境损害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检查还发现,该公司脱硫渣调整剂生产线项目工艺装置有改变,现场存在原料堆存不规范、环保措施不到位等情况。
“目前,已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理,待企业整改验收后,才能恢复生产。”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王天武说,针对该公司夜间生产时厂界噪声有超标现象,下达了《责任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安排夜间生产时间,减轻夜间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按规定征收该公司超标环境噪声排污费;针对脱硫渣调整剂生产线项目工艺装置有变动,涉嫌改变生产工艺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案调查;针对现场发现的原料堆放不规范、环保措施不到位等其他情况,由盐边县环境保护局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进一步要求该公司完善相关设施,规范厂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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