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叶春勇等人与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承包了该公司在一处工地上的沙石运输,并约定运输费每月结清。叶春勇等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义务,但对方支付部分运输费后,即以无钱为由,拒不支付剩余的运费153563元。今年初,叶春勇等人得知该公司有一笔工程款到账后,即找到盐边县法院寻求帮助,盐边县法院立即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该笔款项进行了冻结。后叶春勇等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一天的调解,叶春勇等人与欠款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
“圆桌式”调解方法是盐边县法院立案庭经过多年实践摸索创建出的一种调解方法,即将当事人安排在一个和谐轻松的环境里,泡上一杯茶、递上一支烟,说上几句温暖的话语,以此拉近双方当事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在这样的氛围里,法官再根据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地给双方讲解法律法规,然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又避免了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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