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淑群 景文军)11月10日,攀枝花市中级法院法官来到盐边县益民乡鲊石村,在当事人“家门口”开庭办案,并现场成功调解了纠纷,修复了邻里关系,受到村民好评。
据了解,此次纠纷由相邻通行权引发。村民张某承包的田地位于田坝中间,与盛某的田地相邻。2013年,盛某为防止田埂垮塌将其田埂打成堡坎,导致张某从此处通行不便,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经益民乡政府、村社干部及司法所协调未果。随后,盛某在其田埂处立有警示牌“禁止通行,后果自负”,张某认为盛某不准其通行导致自家的田地被荒置,造成了损失,因此把盛某告到了法院。原审法院驳回了张某诉讼请求后,张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攀枝花中院。为方便查看现场情况,该院法官决定把法庭“搬”到村里,并邀请了乡、社干部旁听庭审、参与调解。开庭后,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进行调解,随后在村民带领下,法官实地查看现场,为张某一家重新选择了一条可安全通行的田埂路。最终,张某和盛某两家当场签下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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