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边县渔门镇的王某因犯失火罪,被该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
5月26日,王某在自家耕地内清理杂草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成堆的杂草点燃。由于风势较大,点燃的杂草被吹到地边的荒山上,从而引发山火。经林业鉴定:王某烧毁的林地为村组集体林,面积323亩,林地种类为有林地。
张嘉雯 安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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