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秦勇
10月22日,盐边县纪委通报了一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2年底,盐边县箐河乡箐河村党支部书记陈明发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该村帮扶单位帮扶水泥销售款7700元、报销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1709元;2012至2013年,陈明发与箐河村村委会主任林庭富、村文书王宗美违反财经纪律未将42740元集体资金缴入规定账户。经箐河乡党委研究,给予陈明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庭富、王宗美党内警告处分。
案情
村支书打小算盘集体资金不入账
2012年底,一场暴雨冲毁了村境内乡涧堰的其中一段。盐边县水务局立即在2012年水资源费和水利发展基金中划拨了15万元用于乡涧堰的维修,箐河村帮扶单位知晓灾情后,也立即送来水泥20吨。
陈明发组织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将水泥用于乡涧堰及其他损坏堰渠的维修。在维修项目结算时,陈明发将20吨没用完的水泥按市场价出售,折现7700元,这笔本该交集体账户的款项装进了陈明发的腰包。
2014年3月,因村集体资金紧张,陈明发提议林庭富想办法筹集资金。长期在外的林庭富无法筹集资金,主动捐款5000元作为村集体资金使用。乡涧堰维修工程水泥卸货、设计人员生活费花去了1709元,相关人员持票据到王宗美处报账时,王宗美请示陈明发后将该笔资金在林庭富“捐赠”的5000元中报销,而该笔资金已在工程款中进行了支付。
举报
村民联名举报身边“苍蝇”被“拍”
2014年12月,盐边县纪委收到一封十六名村民联名举报信,反映陈明发2010年任村支书以来多项违反党纪党规的问题。
接到举报后,盐边县纪委迅速将信访件转交箐河乡纪委,要求调查核实并限时回报结果。同时,县纪委组织人员赴箐河乡督导信访案件的查办。
办案人员通过对箐河村2012年以来资金来往、支付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发现箐河村存在脱离乡政府监管的“账外账”。在掌握了大量事实证据后,调查组对涉嫌违纪人员进行了集中询问,在事实证据面前,陈明发最终认错,主动上交了违纪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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