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慧报道)从7月份起,盐边县再次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分别将分散供养220元/人/月、集中供养300元/人/月调整为380元/人/月和460元/人/月。
据了解,为更好地保障农村五保户生活,该县民政、财政、发改、统计、农牧等部门结合近两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考虑物价上涨等因素,于今年2月20日向县政府提请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随后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7月起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380元/人/月,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460元/人/月。目前,民政、财政部门已对各乡(镇)2012年7月至9月农村五保户人数进行了审核界定,并开始正式执行新的五保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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