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攀枝花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已经攀枝花市预防和打击非法采矿领导小组同意,现通告如下。
攀枝花市预防和打击非法采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4月12日
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预防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暂行)》(攀委办发〔2009〕11号)和《攀枝花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攀委办发〔2010〕10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大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力度,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打击私挖盗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和动态巡查监管互动的群防群治机制,经攀枝花市预防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制定攀枝花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奖励对象
凡举报非法组织和实施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及购买私挖盗采煤炭资源和为私挖盗采煤炭资源提供住房、用电及采挖、运输等工具,经相关执法部门查证属实,且举报事实尚没有他人举报,有关部门在执法监察中未发现的,均属奖励对象。不同人员举报同一问题,奖励举报在先并真实姓名者。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短信、书信、电子邮件、传真或当面举报方式举报,也可委托他人举报。提倡实名举报,向受理部门提供姓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等情况。
三、举报奖励标准
(一)举报重特大私挖盗采案件情况并提供案件组织者、幕后操作者的,奖励人民币800元;
(二)举报私挖盗采案件情况并提供案件组织者、幕后操作者和实施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购买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者的,奖励人民币600元;
(三)举报为私挖盗采煤炭资源提供住房、用电及采挖、运输等工具者的,奖励人民币300元。
在举报案件查证属实后一个月内,由市预防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逾期一个月不领取举报奖金,将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举报奖励纪律
接受举报人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奖励办法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打私办:
举报电话:12336-1
传真电话:3320485或3327270
邮箱地址:pzhgtzfd@163.com
举报地址:攀枝花市预防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915、917房间)
西区打私办:
举报电话:12336-3 5551444
传真电话:5553706
邮箱地址:xiqudsb@163.com
举报地址:攀枝花市西区预防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区格萨拉大道66附11号)
仁和区矿治办:
举报电话:12336-4 2903573
传真电话:2901508
邮箱地址:pzh2903573@126.com
举报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预防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仁和区国土资源分局一楼)
盐边县打私办:
举报电话:12336-5 5259881
传真电话:5259871
举报地址:攀枝花市盐边县预防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盐边县国土资源局)
攀枝花市预防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4月21日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李刚文/图)连日来,盐边县渔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组织交警、工商、城管等部门对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治。4月24日,记者在渔门镇桑园桥处看到,各街道和集市外随处都...
盐边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盐边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