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阳勇报道)近日,孔某将一面锦旗送到盐边县法院大调解中心,表达他对该大调解中心法官的感谢。
3月28日9时许,杨某一家人持诉状来到盐边县法院,情绪激动,要求法院立即立案,声称晚了将会与负责为其建房的孔某一家发生斗殴。立案庭法官当即与驻院人民调解室一道多方开导,稳定杨某一家的情绪,并及时与孔某联系劝解其冷静对待与杨某一家的纠纷。
法官通过询问得知:2012年1月,杨某与孔某签订了一份“建房协议”,约定由孔某单包改建杨某的私人住宅,包干价为4万元,并约定了5000元违约金。但双方只约定了需改建的部位,并未约定改建的具体面积和质量标准。
合同签订后,孔某组织人员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因约定不明各持己见,多次发生争执。2012年2月,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孔某提出要求增加5000元人工费,杨某不同意,孔某停止了施工。3月,孔某明确告知杨某不再承建该工程,不允许杨某拆除脚手架等施工设备,纠纷未解决之前不允许任何队伍进场施工。杨某遂起诉来院,要求孔某排除妨碍,拆除脚手架,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
在了解掌握上述基本案情后,盐边法院立案调解中心立即汇同驻院人民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最终说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终止合同,由杨家当庭一次性支付孔某工程款1.8万元。对此结果,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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