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曹力报道)近日,盐边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遗赠纠纷案,及时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
2003年9月1日,连大爷雇佣余某为家庭保姆,并于2008年3月10日签订了《家务(保姆)劳动工作合同书》,合同期限从2003年9月1日到2012年9月1日。在合同期内,余某按约履行合同义务,细心照料老人的起居。连大爷的四位子女依约为父亲支付保姆费。
2011年4月11日,连大爷委托盐边县桐子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立了一份代书遗嘱,将属于自己所有部分42.16平方米的房屋遗赠给余某。后连大爷去世,其四名子女因遗赠发生争议,余某遂起诉要求连大爷的四名子女给付房屋遗赠折价款84336元。
为了及时化解当事人矛盾,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找到问题的症结,从情、理等多个角度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8月17日,连大爷的四名子女当庭给付原告余某遗赠房屋折价款64000元,原告余某当庭将遗赠房屋产权证书交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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