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3年2月,马某一家从凉山州盐源县搬至攀枝花市盐边县居住。为了增加家庭经济收入,马某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盐边县国有林区毁林种植玉米。2010年12月,马某私自占用林地的行为被盐边县森林公安局查获。经查实,马某非法占用的林地面积15.3亩,毁坏的林种为用材林。
审理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15.3亩用于种植农作物,改变了林地用途,造成林地植被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表现较好,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点评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其他林地数量十亩以上。2001年8月31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二)》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马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非法占用林地15.318亩,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毁坏的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受到处罚。
近年来,少数村民包括企业在从事非林业生产、建设过程中,未经批准占用林地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边远山区的农村村民,法律意识淡薄,长期形成了毁林种植农作物的习惯,造成国家森林资源大量毁坏,水土流失严重,水源枯竭,气候反常。法官提醒大家,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地球,只有一个。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
(盐边县人民法院 谷才国 明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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