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全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2010年6月29日第三十次常委会审议):
1、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2、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夯实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基础。
3、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增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合力。
4、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情况:
1、第一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扩大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增强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实效。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各行业、各部门举办预防专题讲座21次,受教育人数达2500余人,开展预防咨询31次,指导、协助相关单位完善规章制度97项,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廉洁行政。二是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多次深入攀钢海绵钛项目、丽攀高速、棚户区改造和沉陷区治理等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15次,受教育人数1000余人,发放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宣传挂图46幅,宣传手册1113份,为重点工程顺利推进营造了良好环境。三是充分借助互联网工作平台,进一步丰富预防法制咨询、案件分析、警示教育等版块的内容,及时更新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以案释法,增强预防工作的说理性、可读性、普及性。四是充分利用市电视台、《攀枝花日报》、《四川法制报》、《检察日报》等媒体平台,面向广大干部群众加大开展预防宣传教育的力度,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扩大预防工作在群众中的影响力,激发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抵制腐败和积极反对腐败的热情。
2、第二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在预防机构建立上,针对全市五个区县检察院目前均未设立专门的预防机构的现状,市检察院把成立专门预防机构问题列入了重要工作议程,市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深入基层,与各区县委书记交换意见、统一认识,亲自与编委(办)、组织等部门沟通,推动此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目前,五个区县检察院均已成立了专门的职务犯罪预防机构。二是在人员配备上,市检察院根据当前预防工作需要,新增加一名新招录人员从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人员保障。三是在业务培训上,侧重于法律政策、预防调研、检察建议、案例剖析等方面的专业培训。以“三项制度”建设为契机,市检察院对全市预防干警进行为期4天的培训,重点培训预防基础业务、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应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跟踪服务、行业预防、检察建议等内容,较之以往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组织4名预防干警到省检察院进行专门的预防业务培训。四是在规范化建设上,进一步健全了规章制度,对现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章制度进一步梳理整合和修改补充,制定完善了《预防处首办责任制》和《预防处及内设岗位职责》,明确了部门具体工作职责、人员分工及具体职责,推动建立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考评科学的预防业务规范体系,为预防工作的规范化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五是在信息化建设上,不断增强预防职务犯罪手段的科技含量。进一步完善了廉洁准入制度,全面更新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拓展了原版软件功能,查询范围扩大到所有领域,新增了行贿行为信息录入和查询功能、受贿犯罪档案录入和查询功能及综合统计分析功能,为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3次3件,以技术手段促进了预防工作的深化,推动了攀枝花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3、第三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主动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下,形成全市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一盘棋的局面。在成功召开全市第三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的基础上,市委办以攀委办发【2010】13号文下发了《攀枝花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安排意见》,对全市预防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二是就全市检察机关预防工作开展情况向政协攀枝花第七届委员会第45次主席会议作专题汇报,争取广大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对预防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三是以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为依托,及时调整补充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进一步完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四是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继续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在抓好自身预防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预防工作的指导,整合各类预防主体资源,建立健全预防工作网络,创新预防工作载体。通过与攀钢、攀煤、科技局、工商局、国土局、林业局、国税局、规划建设局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充实协作机制内容,加强信息交流,拓展了新的预防网络单位。五是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积极探索“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建立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内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侦查和预防脱节、整体合力不强等问题,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信息共享,增强了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效能和综合效果。
4、第四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重点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工作。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提速增效、加快发展”这一目标,把政府主导性工程建设作为重点预防对象进行跟踪服务,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安全进行。如市检察院为推进丽攀高速顺利建设,促进丽攀高速和谐施工,在全面了解丽攀高速攀枝花段13个标段和工程前期拆迁工作的详细情况的基础上,先后8次深入丽攀高速施工现场开展跟踪服务。针对丽攀高速C13标段秧田箐村民围堵现场长达3个月不能正式开工的难题,市检察院预防干警深入施工现场,对C13标沿线7.5公里涉及征地拆迁的金江镇相关村社干部进行预防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协助相关部门成功解决了施工受阻的难题。针对个别标段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市检察院预防干警与西区检察院一道,坚持“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干预、服务促发展”的原则,深入丽攀高速攀枝花C5标段,对群众反映的影响施工进展和工程质量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开展预防调查,为工程建设排忧解难,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是结合查办案件,认真开展个案预防。全市检察机关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为切入点,抓住典型案件做深做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实现惩治与预防互相配合、优势互补。提出并被采纳的检察建议20件次,进行案例分析16次。如针对西区检察院查办的攀煤公司精煤分公司受贿窝案,主动到发案单位座谈调研,查找发案原因,堵塞管理漏洞,寻求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并提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预防宣传教育,从思想根源和制度上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有效地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又如针对全市就业系统发生的10件10人系列窝窜案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剖析,帮助市区两级就业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就业培训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12项。
三是突出重点,继续抓好行业预防。继续关注职务犯罪多发易发行业,加强对一个时期、一个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综合分析,在提高预防检察建议、案件剖析会、预防咨询等预防措施的质量上下功夫。全市检察机关重点抓好建筑行业的职务犯罪预防,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针对近年来攀枝花市规划和建设管理系统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的现状,积极开展预防调查,通过案件回访、召开案件分析会、到发案单位上警示教育课、查阅相关文件等多种形式,查找和总结工程建设管理系统职务犯罪高发的现状和原因,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当前存在的权责配置不当、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程序不规范等症结和问题,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在此基础上,制作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发送到发案单位及发案风险单位,并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督促相关单位将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专项预防收到实效,有力地配合了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顺利开展,为地方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其中,针对盐边县规划建设系统查办的5件5人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在深刻剖析建筑行业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及时发出了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建章立制、整改落实。
四是重视预防调研,为当地党委政府建言献策。结合查办相关行业、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特别是工程建设、就业培训、涉及民生等领域的典型案件,深入研究发案规律,加强专题调研和预防对策研究,查找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探索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过程进行监督控制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调查23次,撰写预防调研报告10余篇,其中《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特点、成因和预防对策》得到市委副书记、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组长张剡的批示并在市委机关《攀枝花纪事》上转发。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爱明对检察机关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期间针对规划建设管理系统开展的专项预防作出批示:“市检察院通过对盐边县规划和建设管理局职务案件的调查分析,提出的检察建议书的方式非常好,一是从源头预防腐败,二是从教育和制度上预防腐败和职务犯罪,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值得充分肯定。”市检察院承担的市科技局软科学课题《在国有大企业建立职务犯罪防控体系研究》顺利结题,《攀枝花市事业单位职务犯罪防控研究》正在申报过程中,通过预防理论的研究创新,必将推动攀枝花市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更好地发展。
二、关于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2010年6月29日第三十次常委会审议):
1、进一步强化能动司法,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民商事法官队伍素质。
3、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质量。
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情况:
1、第一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主动加强司法应对服务中心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工作意见》,支持县域经济做大做强。密切关注后金融危机的影响,适时调整工作重点,出台服务和保障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司法文件4个,指导全市法院切实为全市经济提速发展保驾护航。建立大要案报告制度,强化信息预警研判,完善提前介入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常态机制。开展涉“四个倾力打造”专项审判活动,积极妥善处理“四个一批”等重大项目、涉“6+2”产业布局和规划的重大案件,主动服务企业和重点项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保障国有金融债权;依法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信交易秩序;依法调节公司法律关系、促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合理把握涉企业债务案件的审判尺度;保障房地产、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市场的稳定运行及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三是继续审慎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形成重大财产保全必须向分管院长汇报制度,对有执行能力的企业不采取保全措施,能保全实物的不冻结银行账户,防范和化解因企业资金链断裂造成的风险和困难。四是深入开展法官“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到攀钢、攀煤、十九冶等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举办法律讲座、接受咨询、指导规范经营管理等方式,帮助企业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同时强化对商事审判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市场主体确立规则、诚信交易、依法有序实现利益和表达诉求。五是继续落实司法为民举措,进一步完善立案导诉服务,开通司法服务热线,实现接待、导诉、解惑和立案的综合服务功能;坚持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法庭建设,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化服务目标,明确服务责任,严格量化考核。六是进一步深化执行改革,坚持以提高实际执结率为目标,以健全执行震慑机制为保障,以穷尽执行财产、穷尽执行措施为重点,大力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破解“执行难”的系统工程。七是主动为涉诉企业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提供法律建议。与经济主管部门、工业园区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加强对新形势下商事审判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企业在生产、销售、资本运营等环节中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出谋划策,为涉诉企业预防和化解类似及衍生法律风险及时主动地提供法律建议。
2、第二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流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审判管理。从规范立案、排期、审判、执行到结案归档的执法全过程入手,制定完善了92项业务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执法各环节的运作程序及责任,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保证每名业务干警、每个案件、每道程序都有目标、有责任、有奖惩、有监督。完善审判、执行、信访三个“流程管理操作规程”,将执行、信访工作一并纳入流程管理,以审管办为主导,立案庭、执行局等其他各庭室参与,对所有案件跟踪监管,逐月评查。对临近审、执限和超审、执限案件,审管办及时进行通报、督办,并严格落实超审、执限责任追究制,保证办案效率。同时,借助法院局域网,对所有审、执案件建立电子档案,通过网络实施全程动态监控。二是进一步健全案件审判质量制度,狠抓办案质量。加强案件审判质量管理,健全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制度,依据差错等级兑现奖惩;健全二审发回、改判案件质量甄别评析制度,严格追究违法违纪责任;健全裁判文书评查制度,切实提高文书水平,确保文书质量;健全法官绩效考核制度,在注重纠错、防错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创优和奖励,将评查结果、绩效评价与法官评优、奖励、晋升、降职、处罚挂钩,激起法官对案件质量评查、司法绩效评价的渴望和争先创优的激情,使之成为提高办案质量的动力。三是全面深入开展“大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四是积极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从7月至11月底,共评查包括商事案件在内的250件案件,顺利通过省、市委政法委督导检查,获得充分肯定。
3、第三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继续强化内、外部监督。对内由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审务效能督察活动,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对外向社会公布“法官违法违纪举报”24小时录音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当事人、司法监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介等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监督工作全程化。对督察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对人民群众、当事人反映强烈的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3名干部及时调离人民法院,进一步纯洁了法官队伍。二是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举办法官论坛,全院干警轮流主讲,互相交流学习办案调解经验,组织开展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比、疑难案件研讨、典型案例评析等活动,全方位、多渠道提升执法办案的能力。通过评选办案能手、调解能手等形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三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着力改善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在鼓励法官利用业余时间接受高学历教育的同时,推行法官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教育培训,搭建学习、调研、交流等多种平台。选派民商事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省法官学院培训30人次。着力建设高素质的民商事法官队伍。四是充实民商事审判队伍,保持队伍活力。8月,经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决定,指定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辖区内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市法院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调整和充实民商事审判力量。五是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开展司法作风大巡查,采取暗访督察、现场督察等方式,加强对庭审礼仪、纪律作风、服务态度的检查,解决部分干警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行为不严肃等问题,提升司法形象。六是大力加强文化建设,围绕实践“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通过演讲比赛、歌咏比赛、读书等各种形式的主题活动,丰富干警生活,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法院文化,不断提升干警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
三、关于攀枝花市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的审议意见(2010年8月30日第三十一次常委会审议):
1、继续实施投资拉动战略。要切实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征地拆迁难、资金不到位、环评和各种审批手续难以及服务不完全到位等问题,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进度,按期投产,形成新的产能。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各项政策,全力争取国家、省上的资金支持,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扩大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范围,满足建设资金需求,保持投资增长后劲。
2、继续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一是要认真分析农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加大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好特色产业。二是要继续保持上半年工业经济增长的良好势头,重点完善“6+2”特色产业集群规划,大力推动机械加工制造业、生物产业等新兴产业突破发展。三是要认真实施加快服务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民生性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汽车、住房、娱乐、休闲等消费热点,扩大城乡消费,提升第三产业发展水平。
3、努力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要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的投入,巩固“双创”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大力推进生态工程建设,提升城市形象,营造适宜人居的美好环境。要继续实施好十大民生工程,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加快推进滞后项目的建设进度。要完善就业再就业、扶贫解困、医疗保险、社会保险、保障性住房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关注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实际困难,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要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和防治,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处理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结合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城乡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加快主城区中小学资源布局完善步伐。要继续加大对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的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加紧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要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正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结合攀枝花发展实际,认真分析攀枝花市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在大思路、大突破、大项目上下功夫。要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的协调性。
市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1、争取建立攀枝花钒钛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
通过建立攀枝花钒钛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将有利于攀枝花市加快钒钛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着力打造区域特色产业,建成名副其实的“世界级钒钛产业基地”。主要从以下方面争取支持。
(1)产业政策。一是对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批不作为单一的钢铁项目加以限制,支持攀枝花市钒钛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二是争取国家在攀进行矿产资源配置改革试点,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资源配置自主权;三是继续给予攀枝花市直购电政策支持,建立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间的直接交易机制,积极推进和落实“电冶联营”。
(2)土地政策。一是开展矿业临时用地试点,对攀枝花部分露天矿区、开采周期相对较短的地方,其用地不纳入建设用地规模;二是争取纳入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将国有废弃闲置的矿业用地经复垦验收后减少的建设用地与新增的建设用地相挂钩,盘活原有废弃闲置的矿业用地(作为农用地),实现矿业用地的空间置换;三是争取尽快落实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标准优惠政策,维持现行基准地价,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
(3)财税金融政策。一是争取享受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关政策;二是争取将钒钛磁铁矿纳入资源税改革范畴;三是加大财政对攀枝花市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攀枝花市财政收支缺口;四是设立钒钛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各类风险投资和社会资本投入钒钛资源综合利用;五是建立西部地区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加大对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区生态治理的投入力度。
(4)科技支持。一是争取建立以国家主导的联合科技攻关机制;二是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立国家钒钛磁铁矿资源综合利用研究中心,设立钒钛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研发基金;三是将重大研究纳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863”计划。
(5)交通建设。一是加快推进“两高两铁”交通项目建设,确保到“十二五”末,丽攀高速公路攀枝花段、成昆铁路新线攀枝花段建成通车,攀宜沿江高速公路、丽攀昭铁路开工建设并取得积极进展;二是力争将攀枝花纳入兰州至昆明、瑞丽至上海等大通道建设的站点之一,落实一批重大标志性、支撑性项目,加快形成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框架,提升跨越发展的保障能力。
2、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将更多的内容和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的“十二五”规划
在“十二五”规划编制过程中,攀枝花市将围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从特色资源利用、民生需求中开发重大项目;从城镇化与统筹城乡发展以及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挖掘重大项目;从绿色生态、低碳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培育重大项目。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筛选、论证和项目决策工作。同时,加强了向上级部门的汇报衔接,就攀枝花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和项目情况专题向省发改委进行汇报,并督促市级各部门分别向其上级部门积极沟通汇报,做好与省级部门规划的衔接工作,力争攀枝花市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政策措施等纳入国家和省级总体规划,为下一步争取上级资金打好基础。
目前,“十二五”规划初步确定实施重大项目162个,总投资1975亿元(含境外投资154亿元),“十二五”期间预计投资1466亿元。其中,“十一五”结转“十二五”项目59个,结转投资528亿元;“十二五”期间新开工项目61个,预计投资631亿元;“十二五”期间储备项目42个,预计投资307亿元。整理汇总出申请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的项目46个,总投资1385亿元,“十二五”期间预计投资951亿元;申请纳入四川省“十二五”规划的项目152个(包括申请纳入国家规划的全部项目),总投资1681亿元,“十二五”期间预计投资1202亿元。
3、加强与新鞍钢集团的沟通衔接,共谋合作发展
市委、市政府对鞍钢和攀钢的联合重组高度重视,正在抓紧研究起草攀钢与鞍钢联合重组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建立健全双方的合作机制,加强攀枝花与新鞍钢的互访交流,建立沟通协商机制,互相通达发展规划,会商研究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有效进行项目对接,及时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一是在税收方面,建议新鞍钢集团在攀枝花市注册独立核算的子公司,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对攀枝花市财政的贡献增长率。二是在项目投资方面,要继续发挥攀钢在攀枝花市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给予攀钢在攀枝花市更多的投资和项目倾斜。三是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方面,要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污染治理。四是支持地方企业发展方面,要优先采购本地产品和满足地方企业资源需求,在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加强对地方企业的支持。五是在主辅分离问题上,要按照轻重缓急,积极稳妥推进。六是要稳步提高职工收入,切实做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整治。
除在上述方面对攀钢提出要求和建议以外,攀枝花市还将根据新鞍钢在攀入库税收、投资、工业增加值、节能减排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同时,攀枝花市将继续积极做好民营企业的发展研究工作,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攀枝花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与活力,促进攀枝花市经济多元化发展,努力改变单纯依靠攀钢发展带动全市经济发展的局面,促进攀枝花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四、关于攀枝花市2009年财政决算及2010年1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2010年8月30日第三十一次常委会审议):
1、必须提高预算执行率,严格按规定使用预算外资金及超收收入。
2、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
3、要认真落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攀枝花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决议》,加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
市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1、第一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在提高预算执行率方面:一是召开全市地方预算支出执行进度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加快预算执行的相关工作,确保到今年11月末,全市财政支出进度达到全年预计数80%以上的目标。二是要求有预算分配职能的部门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尽快细化分配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下达项目预算。三是加快省下专款执行进度,对新到的省下专款,应在10日内分解下达。四是加大对县(区)资金的调度,支持和督促县区政府加快本级预算的执行。
在严格按规定使用预算外资金和超收收入方面:一是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市财政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已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在此基础上,根据《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转发的通知》(川财预〔2010〕64号)的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拟将全市按预算外管理的所有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现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范化。二是加强超收收入管理。对超收收入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主要用于增加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投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2、第二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市政府要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的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概预算一经确定,一般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时要求财政部门严格按审定的工程概预算和进度拨付资金,对未按规定程序调整工程概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超概资金。
3、第三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充实了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和人员,建立了专家库,为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出台了《攀枝花市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攀枝花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范了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三是扩大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将财政投资项目概预算全部纳入评审范围。1~9月,完成财政投资概预算评审项目93个,审减资金26396万元,其中:财政投资概算评审项目9个,审减资金1859万元,审减率为11.48%;财政投资预算评审项目84个,审减资金24537万元,审减率为14.96%,财政投资评审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五、关于200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的审议意见(2010年8月30日第三十一次常委会审议):
1、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具有一定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等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查漏补缺,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加大审计“回头看”及问责力度,以便有力、有效地解决预算执行中违法违规收支问题。
2、不断扩大审计覆盖面,尤其是加大对二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的审计力度。
3、加强财政支出资金的绩效审计力度,强化对财政资金项目支配权的制约和监督力度。
4、要加大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内容及结果的公告范围和力度。
5、逐步推行部门决算审签制度,2010年度确定五个部门进行试点。
6、市政府审计部门对审计对象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等相关审计文书资料,及时向市人大财经委报送。
市人民政府办理情况:
1、第一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1)针对问题,分析原因,完善管理制度。针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市政府要求市审计局对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特别是对具有一定普遍性和代表性的问题以及“履查履犯”的问题,要上升到制度层面上分析其原因,从完善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为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健全和完善有关管理办法提供充分的依据。
(2)增强审计监督的实效性,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加大整改力度,着力提升审计机关服务形象。市政府要求市审计局认真做好审计后续工作,促进被审计单位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按照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同时要求审计部门完善审计项目回访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力争杜绝“履查履犯”的现象。
2、第二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1)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和拓展经济责任审计领域。一是坚持和扩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财政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紧密结合的审计模式。二是逐步转变审计方式,加大任中审计力度。针对离任审计时间滞后等问题,树立“将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关口前移”的工作思路,拓展领导干部任中审计范围。三是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认真落实省审计厅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有关规定。
(2)扩大对二级预算单位的审计范围,加大对二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的审计力度。一是在预算执行审计中,要有针对性的覆盖二级预算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通过一定审计周期对二级预算单位开展审计,防止预算审计死角、盲点,确保财政资金完整和安全。二是及时介入群众关心、关注的项目,围绕发展、稳定等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强化专项资金审计为基础,加强对专项资金较多的二级预算单位的审计力度。
(3)强化重大建设项目审计力度。一是创新审计方法,积极探索对重点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对资金使用量大、建设周期长的重大项目进行适时跟踪查看,严格按照《攀枝花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规定实施审计监督,提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把好建设资金的使用关;二是总结工程项目效益审计规律,进一步扩大审计覆盖面,把效益审计引向深入。
3、第三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转变工作思路,积极探索从查错纠弊的传统审计方式向效益审计转变,要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免疫”功能;二是按照审计署提出的财政审计大格局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在财政审计工作中力争做到统一工作目标,统一工作方案,统一工作进度,扩大审计覆盖面,统一审计处理,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力度。
4、第四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要建立健全审计公告制度。审计机关应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选择审计中发现的一些典型问题通过媒体或报告等形式,对外公告审计结果。二是针对涉及民生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到对审计结果公布的最大化,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让审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5、第五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严格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确保攀枝花市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有效性,市政府要求审计部门逐步推行决算审签制度。审计部门将于2011年开始会商财政等部门,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确定五个部门进行决算审签制度试点,并呈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审批。
6、第六条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审计部门在审计项目结束后将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等相关审计文书资料及时报送市人大财经委,增强审计日常工作的透明度,便于审计工作接受市人大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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