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甲某、乙某经人介绍相识后自由恋爱,于2005年登记结婚。起初二人感情很好,但没有生育子女。后来,二人感情逐渐变化,在生活中缺乏沟通,因琐事发生冲突不能互谅互让,常发生争执、斗殴,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2007年,乙某患重病住院治疗,给家庭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困难,甲某认为婚姻不幸,逐渐不履行夫妻间相互扶助的义务,并已经开始分居。
审判情况
法院受理之后,征得原、被告的同意当天开庭审理了该案。经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甲某一次性扶助乙某3万元(包括手术治疗费);乙某的陪嫁归乙某所有。
法官评析
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是法定义务,但彼此选择的双方更应该明白互相扶助、同甘共苦是婚姻的保障,也是双方感情的延续,不能因“凑合”的思想而结合,一旦结合就要担负起二人共同的未来。原告被告双方的分离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希望女方能顺利完成手术,重获新生,双方都能慎重地寻找新的幸福。
(盐边县人民法院 胡高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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