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程 特约通讯员 高飞
“是朋友叫我帮他去收钱,帮个忙也犯法?”日前,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28岁的李雾芝有点茫然地为自己辩诉。
法不容情,李雾芝的上诉被法官依法驳回,维持原判,毫无法律意识的她陷入了深深的悔悟之中……
案件回放
2010年初,在攀打工的2个农民工熊番和廖追,志趣相投,很快搅在一起,两人挖空心思到处找来钱的路子。他们认为贩卖海洛因来钱快,于是,2人就悄悄开始计划买毒卖毒从中牟取钱财。
2010年4月12日12时许,熊番和廖追找到了第一桩买卖毒品赚钱的机会。他们乘车来到仁和区太平镇,联系上一个绰号叫小龙的男子,双方商定合伙贩卖海洛因。
交易过程中,熊番对小龙说:“我们钱没带够,只能先付给你3000元,剩余钱款你跟我们到盐边县城的旅舍去拿。”小龙想了一会儿说:“好,我叫人跟你们去”
小龙立即叫一旁看他们买卖毒品的李雾芝带着“货”跟随熊番、廖追去收钱,并向她承诺收回钱后返给好处费。李雾芝不假思索就答应了,随即拿着“货”随熊番、廖追来到盐边县城某某旅社。
此时,熊、廖2人早已联系好的买家刘尧渡正在屋里等候,他们立即进行毒品转手交易。买主刘尧渡接过海洛因称量时发现分量不够,他表示按约定价格只愿再付一半“货款”。李雾芝马上打电话给小龙说明了情况,小龙也同意。
李雾芝顺利地交了“货”拿了钱。当她搭乘熊番、廖追和刘尧渡的车返回时,4人同时被盐边县公安局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廖追身上查获白色块状海洛因疑似物一包。经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该疑似物是毒品海洛因,净重19.78克。
李雾芝是2010年春节过后,从凉山州布拖县的一个偏远村子来到攀枝花打工的。由于家境贫寒,她未能上学读过书,外出打工也靠肩挑背扛卖苦力挣钱。
当她认识了小龙后,就常常跟一些吸毒、贩毒人员接触。没想到的是,“帮忙”让自己糊里糊涂犯了法。
法院判决
2010年11月11日,盐边县人民法院审理熊番、廖追、李雾芝贩卖毒品一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番、廖追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购买;被告人李雾芝明知他人在贩卖毒品,为牟取利益,而代他人交付毒品,收取毒资,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法院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熊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金20000元;被告人廖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李雾芝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宣判后,熊番、廖追服判,李雾芝不服并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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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边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盐边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