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馨报道)在加油时拾到一张别人遗失的油卡,抱着侥幸心理将油卡上的金额全部换成柴油,没有想到最后便宜没有占到,却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7月,姜某驾驶自己的货车在盐边县一加油站加油时,发现加油机卡槽里有一张别人遗留的加油卡。他发现这张加油卡上还有6000多元钱,就用这张加油卡加了245元钱的柴油后将卡取走。随后,姜某又开车到东区某加油站加了价值855元的柴油。此时,他拾到的加油卡里还有5000多元的余额。
姜某担心夜长梦多,当他开车到了西区时,就在河石坝买了5个装油的大油桶,在西区的一个加油站里将卡里剩余的钱全部加成油分装在5个油桶里,连夜运回自己家中隐藏。
在得知失主报案后,姜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赔偿了失主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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