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4日,盐边县三堆子火车站岔路。一辆东风货车与一辆五菱小客车相撞,致使东风货车失控,向左冲出路面,翻下6.05米的高坎,造成东风货车内一名乘车人当场死亡,吴旺等7人受伤,两车受损严重的重大交通事故。
据审查,王贵是凉山州会东县发箐乡村民,吴旺系凉山州会理县鹿厂镇村民。
盐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大货车司机王贵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客车司机吴旺负次要责任,乘车人员汪祥、冯寿等无责任。
交通事故引发8起赔偿案
4月2日,死者的妻子及其亲属向盐边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0余万元,并提出先予执行申请;并要求法院依法裁定王贵、吴旺先行支付医疗费。
盐边法院受理该案后发现,这起重大交通事故可能引发8起赔偿案件,涉及云南巧家县、凉山州会理县、攀枝花市盐边县等近20名诉讼当事人,而五菱小客车只投保了交强险,东风货车虽然投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两车的保险赔偿金额离事故造成的损失差距较大。如果仅就已起诉的案件进行审理,无法平等保护其余涉案受害者的合法利益,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
因而,办案法官经过认真分析后认为,必须将可能引发的其他7起案件进行统筹考虑,通过合并才能处理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随后,办案人员主动联系该起事故的其他受害人,询问他们是否提起赔偿诉讼。当事人明确表示要起诉后,办案人员督促相关当事人尽快起诉,并为他们实施司法救助,减缓免了部分诉讼费。
截至7月9日,汪华、胡辉等7位伤者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这8起案件共要求赔偿损失金额达90余万元,并提出先予执行医疗费申请。
能动司法保护受害人利益
为使正在住院治疗的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和赔偿,县法院依法作出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
民事办案法官专程赶赴会东县向中国人民财保会东支公司送达裁定书,希望其自觉履行,及时转付7.9万元保险赔偿金。当会东财保公司转付赔偿款后,办案人员根据住院伤者伤情轻重程度及所需费用的情况分别兑付了先予执行款。
王贵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为维护受害者的权益,民事、刑事审判部门相互配合,督促肇事者想方设法筹集资金赔偿。民事办案法官主动与刑事审判庭通达情况,共同做王贵的工作,督促王贵尽力赔偿经济损失,争取刑事诉讼部分的从轻、减轻处罚。在刑事、民事审判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王贵主动筹集资金6万元赔偿受害者。
事故发生后,王贵驾驶的东风货车和吴旺驾驶的五菱小客车均停放于修理厂,两车每天不但要支付车辆停放等费用,而且车辆停放时间越长,贬值越快,损失越大。如按常规办案方式,待案件审结后才考虑案件执行问题,势必使伤者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款,还可能因车辆贬值使可赔付财产价值减少,造成受害人的赔偿要求更难以保障。
鉴于此案受伤人员有的正在住院治疗,有的出院后还需进行伤情鉴定,短时间不能结案。为此,办案人员打破常规办案方式,从该起事故的实际出发,在诉讼开始即开展肇事车辆的变卖执行等工作。
他们先后多次召集原、被告双方及其诉讼代理人、亲属代表到法院座谈,协商变卖肇事车辆相关事宜,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和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各方当事人也主动配合法院,各自寻找买主相互竞价,以最高价变卖车辆,并将卖车款转交法院,用以赔偿受害人。
6月28日、7月12日,当事人将两车变卖款相继转交法院,确保这8起赔偿案结案后赔偿款能及时按比例兑付给受害人。
(文中涉案人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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