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颜珐 记者 王南桢)最近,盐边县人民法院主动邀请县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诉讼调解,成功调处一起上访职工劳动争议案。
马××原系攀枝花红坭矿务局工人,企业改制了断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后,于2003年6月与攀枝花三维红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双方4次签订《劳动合同书》,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限至2009年5月26日止。马××的工作岗位为营销部装卸工。2008年12月,攀枝花三维红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部分员工进行转岗培训,马××等人不同意转岗,双方为此发生争议,马××等人从此时起未回单位上班,而多次到盐边县群众工作局等有关部门上访,经政府有关部门多次解决未果。
2010年1月,马××向盐边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攀枝花三维红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交通费、材料费,并补办缴纳住房公积金。
盐边县人民法院受理马××的起诉后依法于2010年2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攀枝花三维红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举证认为原告诉讼理由与事实不符,为此,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马××的全部诉讼请求。马××在庭审中也未举出证明其主张成立的相应证据。该院依法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
2月底,马××再次到县委、政府上访,并要求满足其主张。法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主动邀请县发改局、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的人员于2010年3月24日进行大调解。大家根据本案的实际,就马××目前家庭状况、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适用等多方面多层次进行了释明和疏导,建议双方相互理解,加强沟通交流,摒弃前嫌,妥善处理好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福利等方面的问题。
通过释法明理和当事人之间的真诚沟通,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刘蔼岚江潇面对严酷的旱情,他最先想到的是受灾群众,带领全村党员群众奋战在抗旱救灾第一线,用实际行动践行党员的先进性,成为百姓的“主心骨”,村民们选出来的“班长”,——他就是盐边县...
盐边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盐边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