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经济工作职责,规范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构建以促进领导干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奋力推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建设特色生态文明新盐边为目标,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设定为依据,以承诺为责任划分参考的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共盐边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济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其特定职务而应履行、承担的与经济相关的职责、义务。
第三条 经济责任告知对象为县委管理的部委办、县级部门、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乡镇党政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是指县委组织部依据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性文件,设定领导干部任期内应当履行的经济职责事项,并以书面形式明确通知的一项制度。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承诺,是指被告知人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承诺任期经济责任和正确全面履行经济职责的一项干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 现任、新提拔和转任的县委管理的部委办、县级部门、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乡镇党政正职(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均须经过任期经济责任告知和承诺程序,告知和承诺用《盐边县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书》一个文本表达,同次完成。
第七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设定、告知和承诺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原则;(二)坚持以权定责、权责对等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定责、具体确定的原则;
(四)坚持全面监督、有效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 经济责任设定
第八条 经济责任设定应围绕经济活动中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具体确定。考核、审计的内容应结合部门的工作职责、乡镇的发展现状和产业的布局等。
第九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领导岗位职责。根据单位的职能、职责,组织本单位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主要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履行经济发展责任。
(二)政策执行责任。全面贯彻党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财政经济法律、法规和财政经济政策,严格依法行政。
(三)经济决策责任。严格遵守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依法组织领导单位职能范围内经济政策、建设项目和经济活动的决策,并有效组织决策的落实。
(四)经济管理责任。规范财权,依法理财,有效组织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合理安排、使用财政各项资金。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对各种资金及债权债务的监管;加强对下属单位经济活动和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五)党风廉政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班子成员及单位职工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
第三章 经济责任告知承诺程序
第十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告知。由县委组织部向应告知对象发出告知承诺通知书,要求其全面理解所告知的经济责任内容,准确把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承诺。告知对象接到告知承诺通知书后,应按要求掌握告知内容,并作出承诺。
(三)备案。《盐边县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书》一式四份,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承诺对象各留存一份。
第四章 经济责任告知承诺运用
第十一条 承诺对象应当切实履行经济责任,如实报告履责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对承诺对象所作的承诺事项进行不定期跟踪检查。
第十二条 县委组织部应将领导干部承诺内容的实际履行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承诺履行情况差的,视其情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任期届满或任期内离任时,县委组织部应按照其经济责任告知承诺的内容,有计划地委托县审计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限内函告整改的具体情况。审计结果作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建立《盐边县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书》档案,作为县委组织部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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