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馨报道)日前,盐边县法院制定了《盐边县人民法院关于廉政谈话的实施办法》,旨在推动该院的反腐倡廉建设及“五个严禁”的贯彻落实。
《实施办法》中规定,廉政谈话分为日常廉政谈话、警示提醒谈话和诫勉督导谈话三种。
日常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从院领导到工作人员逐级进行;各部门每季度要向院党组书面汇报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警示提醒谈话是针对群众反映有法官违背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有不廉洁现象等9种情形进行的一项教育警示措施。要求警示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自查,并以书面形式向组织作出说明或检查。诫勉督导谈话是对经有关部门初步核查,具有一定过错或轻微违纪行为的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及时进行批评和告诫并有效纠正问题的谈话。进行诫勉督导谈话主要涉及案件审理(执行)出现偏差和错误的;全年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不按规定着装5次以上者;错误行为轻微尚不构成违纪的等8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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