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馨 蔡立报道)2月5日一大早,盐边县益民乡政府门前挤满了前来领种子赔偿款的农民,他们说:“没想到法院考虑得这么周到,这下我们可以安心地过个年了”。
2008年4月,盐边县法院陆续接到李正勇等258名原告的起诉状,要求攀枝花市种子公司(以下称市种子公司)赔偿因“正大818”玉米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案件审理结束后,市种子公司与一部分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在2008年11月前赔偿李正勇等当事人的经济损失8万余元。由于种种原因,市种子公司没有履行调解协议。
2010年1月19日,李正勇等141名当事人向该院申请执行,要求市种子公司给付赔偿款86076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盐边县法院执行局接到141名当事人的申请后,为使这141名当事人能过上一个舒心年,该院执行局法官立即行动起来,按程序向市种子公司下达了执行通知书。但此时市种子公司已登记注销,无财产可供执行。承办法官又与市农牧局、益民乡政府多方协调,在他们的大力支持下,终于将这86076元赔偿款落实到位。
赔偿款到位后,因当事人住所较远、行动不便等实际情况,盐边法院决定送款上门。
2月5日9点,执行局法官驱车到益民乡政府花了6个多小时的时间发放完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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