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馨 本报记者 王南桢
夫妻因家庭小事闹得不可开交,经法官苦口婆心调解,最后重归于好;
乡邻因鸡毛蒜皮之事而大动干戈,经法官耐心细致的疏导劝解而握手言和;
贫弱者因赡养、工伤、家庭困难等寻找求助,经法官倾力帮助,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有的人因问题得不到解决或认为有关部门处理不好准备上访,经法官依情、依理、依法劝说,最终打消了上访的念头。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一切,都是今年盐边县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取得的成果。
过激双方在真情中和解
今年初,共和乡村民郎永会与在监狱服刑的王福星分别向法院起诉同乡同组村民江平顺赔偿各自1.8万元、1.6万元的财产损失。
盐边县法院受理了这两起财产赔偿案后,为了方便双方当事人,决定将巡回法庭设在共和乡政府。
经查,被告江平顺年近七旬,与原告系同村同组人,平时因琐事纠纷产生积怨。后来,因口角矛盾升级,王福星和郎永会之夫王秋用炸药将江平顺的儿子炸死。王福星犯包庇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王秋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福星和王秋共赔偿被告江平顺经济损失9000元。
由于江平顺没有拿到赔偿款,他对此事很想不通:炸死儿子的人不但没有偿命,而且连赔偿金都不给。于是,他带人拆除郎永会和王福星家房屋瓦片、椽木,以折抵炸死其子的损失。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江平顺还要求两原告赔偿他的损失,如果得不到赔偿,他将采取过激行为。
承办法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反复做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用真诚和真心感化双方。原告方和被告方请求给予一定的时间思考和准备,第二天再行审理。
当时,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考虑到被告江平顺家离乡政府比较远,他年纪大、回家往返不便等情况,大家捐款200余元给江平顺,让他在共和街上住宿,等第二天再行协商处理。
江平顺和郎永会被法官的真情打动,终于双方都作出让步,使两起案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法庭开在家门口
“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从立案伊始,该院就切切实实地让群众感受到这种司法的人文关怀。
国胜乡村民彭贵的6个子女均不在身边,66岁的他独居在偏僻大山里,靠儿女们零星地拿点钱度日。因年迈多病,行走不方便,于是他到法院起诉6个子女,要求他们将其接出大山,每月给付一定生活费。
接到这个赡养案件后,为方便当事人,承办法官决定到原告家开庭审理。
今年8月26日早晨,办案法官一早就驱车前往原告居住地。由于原告居住地不通公路,法官们在村干部的指引下,沿着陡峭的山路攀爬1个多小时才到达原告家。法官们顾不上休息,立即布置好现场,开始审理。
法官耐心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后,向当事人双方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讲明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经过法官和村组干部耐心细致的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了供养协议:被告同意将原告彭贵接出山外居住照料,每个子女每月支付原告60元生活费,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由6个子女平均分担。
至此,彭贵和子女重归于好。
细心调解化矛盾
2008年春节,益民乡的罗大民和朋友一道去本组村民侯国平家喝酒。罗大民酒醉之后,用侯国平家的菜刀追砍一起喝酒的其他人,并将侯的客人打伤。
当时,侯国平很生气,认为罗大民在新年的第一天就在自己家中用刀追砍他人,还流了血,这十分不吉利,以后自己家将会事事不顺利。
侯国平与罗大民为此事产生了纠纷。侯国平遂到法院起诉,要求罗大民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侯国民还聘请了律师。
而罗大民认为,他并未对侯国平及家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任何侵害行为,也未对侯国平及家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任何损害,自己追打的只是另外的第三人,与侯国平及家人无关,因此不同意赔偿任何费用。
承办法官审理此案时,了解到被告罗大民是彝族,对汉族的风俗习惯并不十分清楚。因汉族人很看重春节,认为春节这天自己家中如有不愉快的事情发生,自己家全年便会不吉利。
为此,承办法官将此风俗习惯告诉另一位彝族法官,由他用彝语跟罗大民交流,最终罗大民同意给侯国平适当赔偿,双方握手言和。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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