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袁凯 张云林报道)近日,仁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许某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许某某系四川省合江县人,自2003年起在攀枝花市打工。2008年7月,被告人许某某在盐边县认识了从事个体营运的女司机周某某(本案被害人余某某之妻),两人开始交往。
许某某在明知周某某是已婚妇女的情况下,仍与其交往、耍朋友。同年9月,周某某离家出走与被告人许某某在仁和区金江镇租房同居。同年11月1日,周某某的丈夫余某某听说其妻在金江镇与许某某同居,便来到仁和区金江镇某一出租房找到了周某某,打算喊其妻回家或商量离婚事宜。于是,余某某、许某某、周某某三人便在出租房内商量离婚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后许某某走出房屋,房内仅剩余、周夫妻俩继续商量离婚事宜。
当日18时许,被害人余某某在出租房内与周某某因语言不和发生抓扯,被告人许某某在屋外听见后便冲进房内,随手抄起一木凳向被害人余某某的头部狠狠砸去,造成余某某右前额开放性损伤。经鉴定,被害人余某某的伤情为轻伤。
2009年4月4日,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的民警在值班巡逻时,发现被告人许某某在金江镇老农贸市场出现,遂将其抓获归案。
被告人许某某被抓获后,对自己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审理,仁和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持械故意伤害被害人余某某的身体致其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决许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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