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做如下说明。
一、修改的必要性
现行的《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是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的。原《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加强攀枝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国家体制改革的深入,原《条例》的部分条款已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予以修改,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该增加部分内容。
(一)需与上位法相统一。与2019年11月28日修订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有关规定不一致。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原《条例》是逐步推行,省《条例》是应当统筹推进;关于车辆密闭问题,原《条例》是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遗撒的,要责令改正、罚款,省《条例》是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违规倾倒的,才责令清除、代为清除、罚款。
(二)需增加有关内容。随着城市管理要求的提高,市容环卫管理工作中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有必要在地方性法规中做以规范。如对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管理等需进行规范,同时针对一些经常发生的违法行为,增加了处罚规定,如对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场地经营的、户外广告设置违反标准和规范等违法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
二、修改的主要过程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领导小组,启动《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准备工作。在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认真研究了国家和外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查阅了大量资料,并参考了部分城市的相关法规。为进一步做好原《条例》修正准备工作,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1月22日,面向县区、“两城”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原《条例》征求意见函;2021年11月23日,召开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原《条例》征求意见工作会;2021年11月29日,面向市级部门印发原《条例》征求意见函;2021年12月14日起,通过局门户网站、“攀枝花城管”微信公众号、问卷调查表等方式,开展前期问卷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形成了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三、修改的依据
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借鉴了北京、深圳、中山、成都、泸州、德阳等城市的先进经验。
四、修改内容
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共72条,本次修改、增加共46条,具体如下:
(一)总则部分。修改2条,对立法目的、责任部门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二)市容管理部分。新增2条,修改7条,对建构筑物禁止行为、户外广告和招牌规范设置进行了规范。
(三)环境卫生管理部分。新增13条,修改3条,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建筑垃圾管理进行了规范。
(四)执法保障部分,新增3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对违法行为新增了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五)法律责任部分。新增9条,修改6条,增设了对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场地经营的、户外广告设置违反标准和规范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六)附则部分。将原《条例》中的名词解释统一归入此部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设定行政强制问题。
考虑到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工作需要,有必要赋予相应的行政强制权,此次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普遍授权,对违法行为,规定了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实施代履行、查封和扣押。
(二)关于增加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管理内容问题。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管理方式发生了变化。如国家、省就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垃圾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针对这些情况,此次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管理进行了规范。
新闻推荐
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全市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及开展计划烧除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有关...
攀枝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攀枝花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