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2020年2月17日,寇某在某微信群里看到有人在求购口罩,便谎称有口罩货源,并通过微信获得黄某信任。随后,黄某分5次向寇某转账预支付口罩款共计85500元,寇某收到钱后,以货源紧张等借口不向黄某提供口罩,在黄某的再三追问、催促下,寇某陆续退还黄某77200元,余款8300元到案发前未退还。
2020年2月23日,寇某在名为“中原口罩资源交流群”发布卖口罩的虚假消息后,收到柏某的求购请求,寇某利用网上盗用的口罩图片资料取得了柏某的信任,并通过微信收取柏某支付的口罩款6600元。之后,寇某以货源紧张等借口不向柏某提供口罩,在柏某再三追问及声称要报警的压力下,才退还柏某2000元,余款4600元到案发前未退还。
裁判结果
仁和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人民币129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寇某如实供述本案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寇某全部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量刑时予以考虑。被告人寇某在疫情期间通过互联网利用紧俏医用物资实施诈骗,对其不适用缓刑。遂判决:1、被告人寇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2、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寇某的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本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评析
本案被告人寇某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口罩等防疫物资供应紧张之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假借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用品的名义实施诈骗,不仅侵犯了公民财产权利,还极大地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影响较为恶劣。仁和区人民法院按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以儆效尤。
(仁和区人民法院 范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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