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将于6月7日起施行,适用于金沙江、雅砻江流域攀枝花段各大中型水电站,包括攀枝花境内的二滩水力发电厂、桐子林水电站、观音岩水电站、金沙水电站、银江水电站(在建)等5座大型水电站。
规定明确,水电站泄洪将实行提前告知制度,在每年首次泄洪前3天发布泄洪公告,并以公文形式报告相关部门和泄洪影响区范围内有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及乡镇(街道)政府,以增强市民安全防范意识。
同时,各水电站将建立警报预警机制,在泄洪和放水前通过广播警报预警对市民进行2次提醒。其中,提前30分钟启动第一次警报预警,时长5分钟;间隔20分钟启动第二次警报预警,5分钟后开始逐步泄洪和放水。
此外,规定还要求上游水电站提前向下游水电站通报出库流量、次日计划最大流量等信息,为确保下游安全,缓慢进行泄洪和放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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