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四川省川南建筑(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攀枝花市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四川名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攀枝花市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5月2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09:00-11:30,15:00-17:00;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867号攀枝花日报社印刷厂4楼;联系人:张一;联系电话:18502895599)。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的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攀枝花市中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6月11日09:00在本院(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新福路26号)大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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